导读:智动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智动力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4号)。公司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1,327,440股,发行价格为
17.59元/股。该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78,749,669.6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19,763,393.5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8,986,276.09元,该笔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721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了《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规范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根据《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确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收购阿特斯49.00%股权项目”的募集资金。
以上相关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 741979957796 | 595.14 | 活期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9170188000091869 | - | 本期注销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 769274392748 | - | 本期注销 |
| 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 | 100000600363812 | - | 本期注销 |
| 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 | 100000600363823 | - | 本期注销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 8110301012800746800 | - | 本期注销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 777074529057 | - | 已注销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755921098510404 | - | 已注销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湖支行 | 44250100003800002103 | - | 已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