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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2

导读:方大炭素: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2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5年度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3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及专户余额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于2025年11月再次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7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材,曾用名: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材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泰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4年10月,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5年5月,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6月,公司与保荐机构、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万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初始金额期末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1,106,399,792.00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691,999,849.00募集资金余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募集资金余额:39,098,148.14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万泉支行募集资金余额:459,862,289.77
合计1,798,399,641.00498,960,43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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