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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丰精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导读:七丰精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丰精工”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自2022年4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现持续督导期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920169
注册资本80,800,09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秀才路7号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秀才路7号
法定代表人陈跃忠
实际控制人陈跃忠、蔡学群
董事会秘书朱晓琴
联系电话0573-8685102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4月1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主要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保荐代表人贺勃、吴坷
联系电话029-88365835
是否更换保荐机构或其他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北交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北交所提交推荐本次发行并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5、对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控制权稳定的风险事项发表意见。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配合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利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87万件航天航空及交轨精密部件技改项目”、“年产350万件高速铁路螺纹道钉技改项目”、“年产750万件航天航空紧固件技改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1580万件高端精密零部件技改项目”。变更后,公司将现有项目募集资金中6,341.16万元用于“年产1580万件高端精密零部件技改项目”。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6,794,111.00元,以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042,452.81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7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39.62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投入使用939.44万元。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八、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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