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侨源股份: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30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 议。同时,公司于2025年2月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2月1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 案》,同意以2025年2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229名激励对象73.97万股限制性股票, 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60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7.37万股,授予价格 为17.64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6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 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作废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及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对拟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原因及作废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第十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辞 退、公司裁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相应个人所得税。”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1.1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激励对象自愿放弃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已获授予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涉0.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3、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未达标
剩余215 名在职激励对象中,139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都为优秀,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为100%;71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对应的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 80%;2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的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60%;3 名激励对 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应的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0%。故共计76 名在职激励对象所 涉0.971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2.40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0%。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 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其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 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10 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已获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未达标,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2.40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2.401 万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及本次 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