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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导读:飞凯材料: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拟签署项目投 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在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购置约300 亩化工 用地,投资新建飞凯材料(池州)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名称以最终立项备案结果 为准)。本投资项目拟投建多个适用于多品类有机合成材料的生产线,以及配套 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设施。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每期建设期预计为两年;总投 资额约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8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 年3 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二、本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上述投资事项 完成《投资协议》的最终签署流程,并于近日取得了完整的协议文本,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项目建设投资内容:

乙方计划在甲方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内投建多个适用于多品类有机合成材 料的生产线,以及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设施。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每期建 设期预计为两年;总投资额约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8 亿元人民 币。

2、项目建设用地:

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境内,面积约300 亩,具体地理位置 拟为:香隅大道以南、新富翔以西区域(用地范围及准确数字由甲方向乙方发出 土地堪界通知书进行确认)。

3、项目实施主体: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与高效运营,乙方将通过在属地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 (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投资、建设与管理的具体实施主体。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根据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及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并完成“七通一平”工作,即土地自然平整,以及将工业用水、用电(双电源)、 雨污排水(“一企一管”主管道)、道路、蒸汽、燃气、通讯配套等主要管网接 至乙方厂区最近的围墙接驳点;同时,甲方需为乙方生产建设提供水、电、热、 物流、污水和固废处理等公共服务,并帮助解决乙方新建项目的能耗及污染物排 放指标,以保障项目建设及投产需求。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投资环境,协助办理工商注册、项目立项、环 评、安评、节能审查、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项目建设 中的相关审批手续。

3、甲方应帮助乙方引进人才、提供用工招聘服务,积极帮助乙方融资。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协议负责实施约定的建设项目,确保实现协议的投资、投资 建设期、销售、税收等。

2、乙方应按照建设项目规定的程序,办理项目申报立项、环保评价、安全 评价、消防等建设项目相关手续。乙方须聘请甲级或以上化工专业设计单位进行 设计,并向有关部门准确说明工艺;并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编制环评、安评、 节能审查报告书,确保编制质量。

3、乙方用工须签订劳动合同,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 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4、乙方项目建设须符合甲方总体规划及相关建设要求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办证时的各项控制指标;乙方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设计需经甲方和园区自然资源规 划部门审查后,再进行单体设计,设计图纸须经园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初审、中 介完善,最后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建设效果图至园区规划建 设部门审核。在开工建设前,乙方须向园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出开工申请。

5、乙方投资新建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节能减排、产业转型 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甲方整体产业规划。乙方须负责规模企业申报和一般纳税 人申报、提供统计报表。乙方新注册项目公司在本项目项下的产品销售(含供给 关联企业)、运输、劳务等须在本地开票,并按国家规定在甲方所在地交纳税收。

(五)违约责任

1、自甲方出让土地给乙方之日起六个月内,若乙方在已具备相应条件时未 实质性开展项目安评、环评、能评、设计、施工等相关程序的工作,甲方有权终 止协议、无偿收回土地,且对乙方前期投入不给予任何补偿。

2、对乙方已摘牌土地,因乙方原因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土地出让 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两年内未基本建成、或三年内未实质性竣工且未投 产的,甲方有权依据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启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程序。为 免疑义,因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在前述时间内 动工或竣工的,不属于乙方违约情形。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除项目公司以外的其他方整体或分割转 让土地使用权,也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园区内从其它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

4、若甲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协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交付项目用地,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导致乙方未 能实现项目预期建设进度、达产目标和相关经济指标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 可以要求甲方相应顺延项目预期建设进度、达产目标和相关经济指标的履行期限, 甲方无正当理由应予同意。

5、协议生效后,乙方即可依据协议约定开展前期工作,如果乙方最终未能 按协议约定的条件取得全部或部分项目建设用地,或受到其他政策性原因或甲方 原因影响项目按约定建设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的,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 以适当方式对乙方作出相应补偿。

(六)其他事宜

1、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因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甲方住 所地提起诉讼。

3、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投资协议》是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重要进展。本次投资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及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提升综合 竞争力,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投产后预计将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当 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协议内容尽快推进项目后续事宜,因涉及有关报批事项较多, 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的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项 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 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工程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项目进度不及预期、投资成本 超预算等风险。

3、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面临市场开拓、客户需求变化、技术迭代等不确 定因素,项目经济效益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关注项目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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