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飞荣达:关于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对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编制了本说明,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飞荣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飞荣达”)于2025年1月22日与江苏中煜股东马飞、黄巍巍、敖煜之(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持有江苏中煜100%的股权。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收购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保荐机构亦已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次收购完成后,江苏中煜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业绩承诺及回购的相关内容如下:
1、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达到5,500万元,2026年度净利润达到5,600万元。
2、公司收购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应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对价分为“基础交易价款”和“延期交易价款”两部分。其中,基础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2.28亿,且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上述基础交易价款的支付。公司将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即:2025年,2026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计算并支付的“延期交易价款”,最高人民币1.52亿元。公司最终实际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将根据协议约定的调整机制确定。
3、延期交易价款按照如下顺序逐笔分期支付:
3.1第一期延期交易价款为7,600万元(即延期交易价款的50%):
(1)公司书面认可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标的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达到或者超过5,500万元。
倘若上述条件未能同时成就,公司暂无需支付第一期延期交易价款,后续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延期交易价款。
3.2公司应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支付剩余延期交易价款:
(1)公司书面认可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2025年、2026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公司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延期交易价款,交易对方应按照下述公式返还相应价款(如涉及):
A、如果标的公司2025年、2026年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达到或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90%(含90%),则视为标的公司达成业绩目标。剩余延期交易价款=15,200万元-已取得的第一期延期交易价款(如涉及)。B、如果标的公司2025年、2026年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70%(含70%),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90%,剩余延期交易价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剩余延期交易价款=15,200万元*(业绩承诺期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第一期延期交易价款(如涉及)
C、如果标的公司2025年、2026年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70%,公司无需向交易对方支付延期交易价款,已取得的延期交易价款应当
返还。
4、如果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2025年、2026年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公司有权在该情形发生后,要求交易对方以本次收购收到的股权转让款加计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的价格回购公司通过本次收购受让的标的公司股权。
三、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江苏中煜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986.21万元。
| 项目 | 净利润(万元) | 补偿金额 | |||
| 承诺数 | 实现数 | 差额 | 完成率 | ||
| 2025年度 | 5,500.00 | 12,986.21 | 7,486.21 | 236.11% | -- |
四、结论
综上,2025年度江苏中煜已实现当期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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