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志特新材:国信证券关于志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国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与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 项目 | 内容 |
| 保荐人名称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张纳沙 |
| 保荐代表人 | 蒋猛、周燕春 |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项目 | 内容 |
| 公司名称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A股证券代码 | 300986 |
| 法定代表人 | 高渭泉 |
| 注册资本 | 41,197.3975万元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广昌工业园区 |
| 主要办公地址 | 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18号翠亨大厦B栋15楼 |
| 实际控制人 | 高渭泉、刘莉琴 |
| 公司网址 | www.geto.com.cn |
| 电子邮箱 | geto@geto.com.cn |
| 联系电话 | 0760-85211462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4月3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4月21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 2026年4月25日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遵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如下: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查阅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文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交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
(一)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190.12万元,主要原因为:受国内经济波浪式发展,恢复向好的同时也面临有效需求不足,下游建筑市场需求疲软等因素的影响,终端市场表现低迷,回暖不及预期,导致产品租赁单价有所下滑,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整体出租率较低,装配式PC产品规模占比上升,且毛利相对较低,因此,公司整体毛利率有所下滑。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督促公司重视上述问题,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及下游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做好应收账款催收,加强成本费用控制管理,以应对行业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计划将“江门志特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产能规模,由年产30万平方米铝模及10,000个机位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以下简称“防护平台”)调整为年产70万平方米铝模及15,000个机位防护平台,投资总额由26,783.05万元增加至54,866.92万元,计划投资总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部分,将以自筹资金补足。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仍为23,478.69万元,本项目为增加投资总额,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9,924.61万元,现拟将其中10,000.00万元用于实施新增的“装配式产业园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部分,将以自筹资金补足。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已提请公司关注投资进度,若内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审慎评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保荐人将持续督导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人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本保荐人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相关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信息披露审批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等,并对经营管理层进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蒋猛周燕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