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宝新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4 月30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 年4 月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6 人,实际出席董事6 人,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 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同意公司结合经营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增加两处经营场所,具体地址为: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繁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三5 层、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工业二路1 号惠科工业园厂房7 栋八 层,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 内容为准)。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 备案等相关事宜。
为了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钜宝信泰控股有限公司将 本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一并审议。控股股东提出临时
提案的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临时提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增加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关于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