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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导读:中顺洁柔: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证券简称:中顺洁柔公告编号:2026-1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12.4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838,710股至9,677,41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至0.7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6年2月24日起至2027年2月23日止。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过程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未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有效结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12.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12.4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838,710股至9,677,41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至0.7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12.4元/股(含)测算,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677,41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按照截至2026年1月31日的公司股本结构,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21,362,2051.6631,039,6242.4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65,015,60898.341,255,338,18997.59
总股本1,286,377,8131001,286,377,813100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