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宣城市谦帆航运公司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镇江海事局罚款1000元 海事部门严抓内河航行安全管理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宣城市谦帆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及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海事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情形对应2026版海事违法案由分类中的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条目,监管部门结合违法情节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对涉事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该处罚决定的作出,将直接纳入涉事航运企业的海事监管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海事业务办理、船舶营运核验等环节产生相应的合规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宣城市谦帆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G58K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4205035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5 |
| 作出处罚机关 | 镇江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涉事主体为宣城市谦帆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其触发的违法案由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42050353-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G58K。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镇江海事局。海事监管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此类处罚信息,也意在督促辖区内航运企业严格落实内河船舶停泊值班相关规定,筑牢内河通航安全的基础防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宣城市谦帆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5年9月9日,法定代表人王中义,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利民路2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王中义 | 100% | 200 | 2030-09-08 | 2025-09-09 |
综合点评
本次宣城谦帆航运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镇江海事局处以千元罚款,属于合规层面的轻微警示。该处罚督促企业补齐内河航行安全管理短板,强化人员值守制度落地,避免因值守缺位引发碰撞、走锚等衍生安全事故,对企业筑牢运营安全底线、维护航运作业合规性具备明确的提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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