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周国华因水上水下活动未提前报告被吴淞海事局罚款4700元 涉海上交通安全合规红线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周国华因涉及水上水下活动相关违法情形,被吴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明确,周国华存在从事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未按规定提前报告海事管理机构的违法行为,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将同步纳入其海事领域信用记录,对后续相关水上作业活动的资质核验、审批流程办理等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周国华 |
| 违法案由 | 从事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未按规定提前报告海事管理机构(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1200067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09*******0957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1 |
| 作出处罚机关 | 吴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周国华,违法事实为其开展的相关水上水下活动存在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风险,却未按照海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前向监管部门履行报告义务,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12000679-1-1,最终处罚内容为处以人民币肆仟柒佰元的罚款,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9*******0957,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吴淞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醒各类水上活动参与主体,严格落实水上水下活动事前报告要求,共同维护辖区海上通航安全秩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周国华成立日期2013年4月26日,法定代表人周国华,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乐至县天池镇厂区一路37号。
点评分析
本次吴淞海事局对周国华的4700元处罚,系针对其未按规定提前报告水上水下活动的合规警示,严格对应《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该处罚明确了涉海个体作业的合规边界,督促相关从业者严格履行报告义务,规避海上交通安全隐患,对维护辖区通航秩序、防范涉海安全风险具备明确的规范引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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