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周美华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泰州海事局罚款1500元 海事航行合规需严守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周美华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内河航行秩序管控要求、规范水上通行行为的具体执法举措,相关公示信息面向社会公开,保障了海事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与公众知情权。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水上航行参与者严格遵守内河航行规则,避免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维护辖区内河通航环境的安全有序。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周美华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9203031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8*******5611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3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泰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周美华,涉及的违法事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30318-1-1,执法部门对其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428*******5611,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周美华成立日期2006年7月12日,法定代表人周美华,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通州区先锋镇街道中市。
综合点评
本次泰州海事局对自然人周美华的航行违规处罚,属于海事领域常规的行政执法行为,仅针对个人未按规定航路航行的单次违法情形,与任何市场主体经营资质、合规体系均无关联,不会对相关航运类企业的正常运营、品牌信誉及业务开展产生直接影响,也未涉及企业层面的责任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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