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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景森因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报告进出港信息被梧州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部门柔性执法彰显温度

导读:罗景森因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报告进出港信息被梧州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部门柔性执法彰显温度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罗景森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梧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边界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常规公开举措。

该处罚结果不会对罗景森后续正常开展内河港口相关船舶运营活动造成额外限制,也体现了海事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的执法导向。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罗景森
违法案由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92020080-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08*******7711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03
作出处罚机关梧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罗景森,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20080-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7711,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3日,本次处罚的实施机关为梧州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针对相关主体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报备信息的违规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依据法定免罚条款合规处置,未对相关主体经营资质、后续航运作业开展造成负面影响,也不会产生额外合规成本或信用记录污点,体现海事监管柔性执法导向,为航运类市场主体轻微合规疏漏提供了容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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