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卢曙光因未如实记载船舶船员法定文书被阳江海事局罚款1500元 海事部门严抓船舶文书合规管理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卢曙光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相关违法行为,被阳江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处罚决定已完成公示流程,相关违法主体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处罚义务,此次违规行为也将对其船员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指向船员法定文书填报环节的合规要求,是海事管理部门强化船舶航行全流程文书监管、压实船员岗位合规责任的具体执法举措,相关处罚信息的公开也为全体航运从业人员敲响了规范填报法定文书的合规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被处罚人名称) | 卢曙光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09*******1018 |
| 违法案由 | 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082010025-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阳江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被处罚人卢曙光作为涉事船员,其触发的违法案由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82010025-1-2,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9*******1018。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4日,执法主体为阳江海事局,整个执法流程符合海事行政处罚的合规要求,也清晰传递出海事管理部门对船员法定文书填报真实性的监管导向。
天眼查数据显示,卢曙光成立日期2013年8月26日,法定代表人卢曙光,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献县城内北环。
综合点评
本次阳江海事局对船员卢曙光作出的1500元罚款处罚,属于船员个人违反船舶法定文书填写规定的个体违规行为,未涉及关联航运企业的主体经营资质、核心业务运营及整体信用等级,对相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无直接负面影响,也未触发行业层面的合规性连锁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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