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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凡建因未如实填写船舶法定文书被钦州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导读:唐凡建因未如实填写船舶法定文书被钦州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唐凡建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相关海事违法行为,被钦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违法情形、处置依据等核心内容,是海事部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要求、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开体现。

本次海事部门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既对相关海事违法行为作出了合规性认定,也充分体现了包容审慎的执法导向,不会对当事人后续正常从事船员相关执业活动造成额外限制。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唐凡建
违法案由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42020039-2-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210*******6813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7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04
作出处罚机关钦州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主体为船员唐凡建,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2026版对应案由,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42020039-2-1,最终处置结果为不予处罚,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10*******6813,作出该免罚决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7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4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执法机关是钦州海事局,整个处置流程严格契合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相关规定,做到了执法有温度、合规有依据。


综合点评
本次钦州海事局对船员唐凡建涉未如实填写船舶法定文书的事项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是严格对照《行政处罚法》及海事免罚清单依规办理的结果。该处理既明确了海事合规的行为边界,也体现了对轻微无心过失的包容审慎监管导向,有助于引导船员主动规范文书填报,降低航运相关主体的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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