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赵军因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报告进出港信息被南京海事局罚款2000元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赵军因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被南京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处罚将被记入涉事主体的海事行政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的信用核验环节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赵军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210*******2119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6020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7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本次南京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赵军,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10*******2119,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60202-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作出该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提示相关内河航运从业者,需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要求,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秩序的规范有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赵军成立日期2019年4月17日,法定代表人赵军,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枣阳市经济开发区新华路。
事件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公示的针对赵军的内河船舶未按规定报备进出港信息的2026版处罚,是海事监管合规的常规警示案例。相关航运市场主体可对照该处罚依据梳理自身内河港口进出港信息报送流程,及时排查合规漏洞,避免同类小额违规风险,保障日常航运运营符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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