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博罗县水上运输总公司石湾二公司因未按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被港珠澳大桥海事局罚款一万五千元 涉船舶航行合规红线需严守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博罗县水上运输总公司石湾二公司因涉及未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航行、停泊、作业(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港珠澳大桥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对涉事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9月7日正式生效。
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涉事企业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业务办理、船舶营运资质核验等环节产生相应的合规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博罗县水上运输总公司石湾二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914T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航行、停泊、作业(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19200001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7 |
| 作出处罚机关 | 港珠澳大桥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博罗县水上运输总公司石湾二公司的相关违法事实与处置细节: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914T,违法行为为未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航行、停泊、作业(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92000016-1-1,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7日,作出处罚的机关为港珠澳大桥海事局,本次处罚是海事监管部门强化船舶航行合规性管控、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的常态化执法举措。
天眼查数据显示,博罗县水上运输总公司石湾二公司成立日期1989年8月4日,法定代表人余锡文,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2人,注册资本98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江滨路50号(住宅)。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博罗县水上运输总公司 | 100% | 98 | - | - |
事件点评
博罗县水上运输总公司石湾二公司因未按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开展航行、停泊、作业,被港珠澳大桥海事局处以1.5万元罚款。该处罚是监管部门依规开展的合规警示,将督促企业严格对照船舶检验要求规范运营,及时排查航区合规隐患,强化水上运输全流程的合规管理能力,规避后续同类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更重处罚与运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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