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安徽祥瑞航运公司因船舶配员不足被江阴海事局罚款一千元 船舶配员合规是内河航行安全底线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安徽省祥瑞航运有限公司因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被江阴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的公开,也将督促相关航运企业严格落实内河航行安全配员要求,避免同类违规行为引发航行安全隐患。
此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指向船舶配员合规性这一内河航运安全管理的核心环节,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将对安徽省祥瑞航运有限公司的日常运营合规性记录产生相应标注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安徽省祥瑞航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JQ72 |
| 违法案由 |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6202021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7 |
| 作出处罚机关 | 江阴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安徽省祥瑞航运有限公司,其涉及的违法事由为旗下运营船舶配备的船员数量未达到2026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明的定额要求,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62020212-1-1,最终处罚内容为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的罚款。该行政相对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JQ72,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江阴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安徽省祥瑞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2日,法定代表人巨磊磊,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8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3.2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榴城镇乳泉大道与206交叉口北侧榴城镇综合办公楼8楼806。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巨磊磊 | 60.0394% | 305 | 2026-12-07 | - |
| 2 | 孙敦兰 | 39.9606% | 203 | 2026-12-07 | - |
综合点评
本次安徽省祥瑞航运有限公司因船舶配员未达2026版最低安全配员定额要求,被江阴海事局处以1000元罚款,属于内河航运领域的常规合规警示。该处罚虽涉及金额较低,但直接暴露公司日常船舶安全管理存在疏漏,若不及时补全配员合规管控机制,后续或引发更严重的航行安全隐患与合规风险,对企业航运资质维护与市场信用评级也会造成潜在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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