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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芯及新紫光集团、范新等相关责任人被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涉及三大信披违规事项

导读:紫光国芯及新紫光集团、范新等相关责任人被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涉及三大信披违规事项

2026年9月1日,陕西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多项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违规问题,对紫光国芯、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负有主要责任的紫光国芯董事长范新、总经理江喜平、董事会秘书吴晓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据监管部门核查,紫光国芯的违规事项主要分为三类: 其一,定期报告未如实披露独立性不足问题。公告显示,紫光国芯自身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需事先报新紫光集团审议,年度经营绩效目标、财务预算也需报新紫光集团审议,且需定期向新紫光集团报送经营数据,但公司在2025年年度报告第六节“公司治理”部分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未如实披露前述独立性瑕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管理规定。

其二,部分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025年紫光国芯向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关联法人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涉及交易金额合计849.87万元,该部分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3月才完成补充审议及披露,相关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及信息披露的多项规定。

其三,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制度缺失、执行不到位。经查,紫光国芯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未包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和保密责任,日常运营中也未对相关重大事项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不符合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监管要求。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陕西证监局明确要求紫光国芯及相关人员充分汲取教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与水平,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同类违规再次发生,且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要求新紫光集团加强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法定治理架构参与下属企业的公司治理,充分保障公众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涉及的相关主体及对应监管措施如下:

主体名称 主体身份 行政监管措施类型
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出具警示函
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相关方 出具警示函
范新 紫光国芯董事长(主要责任人) 出具警示函
江喜平 紫光国芯总经理(主要责任人) 出具警示函
吴晓冬 紫光国芯董事会秘书(主要责任人) 出具警示函

陕西证监局同时告知相关主体,若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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