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邳州市第五航运公司因船舶配员不足被扬州海事局罚款4000元 海事部门严抓内河航行安全合规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邳州市第五航运公司因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被扬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由海事部门依法对外公示,旨在督促内河航运企业严格落实船舶安全配员相关规定,筑牢内河航行安全防线。此次处罚将被记入该企业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相关业务办理的信用评估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邳州市第五航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4U |
| 违法案由 |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7203013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9 |
| 作出处罚机关 | 扬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邳州市第五航运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054U,违法事实为旗下涉事船舶的船员配置数量未达到对应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明的定额要求,违反了2026版相关配员管理规定。扬州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条款,出具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72030132-1-1的处罚决定书,于2026年9月9日正式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严格遵循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法定流程,既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船舶航行安全隐患的零容忍态度,也兼顾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天眼查数据显示,邳州市第五航运公司成立日期1994年6月1日,法定代表人张吉领,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3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邳州市赵墩镇耿埠村。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邳州市滩上乡政府 | 100% | 30 | - | - |
事件点评
邳州市第五航运公司因船舶配员未达2026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定额要求,被扬州海事局依法处以4000元罚款。该处罚严格契合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法规要求,警示航运企业需合规配齐船员,筑牢航行安全底线,也对公司后续规范运营、规避同类合规风险形成明确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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