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刘志祥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武汉海事局罚款1500元 海事处罚合规有据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志祥因涉及水上航行违规行为被武汉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刘志祥存在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相关违规情形,海事部门依据对应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决定。
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水上航行相关的资质核验、业务办理等事项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刘志祥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08206013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323*******1098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1 |
| 作出处罚机关 | 武汉海事局 |
本次武汉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刘志祥,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082060135-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323*******1098,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1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武汉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醒所有水上航行参与者严格遵守内河航行相关规则,共同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志祥成立日期2008年3月14日,法定代表人刘志祥,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南安大道B。
事件点评
本次武汉海事局对个人刘志祥的航行违规处罚,属于针对自然人的独立海事监管处置,未涉及相关企业主体,不会对任何经营主体的正常运营、资质合规及信用记录造成直接影响。该处罚严格依规作出,是内河通航秩序常态化监管的常规举措,警示航运相关从业者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保障内河航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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