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分析 >   正文

阮维思因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广州海事局罚款700元 海事部门严管船舶进出港报告合规性

导读:阮维思因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广州海事局罚款700元 海事部门严管船舶进出港报告合规性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阮维思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广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完成公示,相关违法主体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处罚决定。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机构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要求的具体执法举措,相关主体的涉事行为已被纳入海事信用监管记录。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阮维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08*******4857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012040375-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22
作出处罚机关广州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阮维思,对应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12040375-1-2,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408*******4857,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2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广州海事局。海事管理机构提示,所有国内航行船舶的相关责任主体需严格遵守进出港报告相关规定,主动履行法定报告义务,共同维护水上通航秩序与航行安全。


事件点评
本次广州海事局对阮维思作出700元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事由为涉事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处罚严格依据现行海事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作出。该事件警示相关航运主体需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法定报告要求,主动规范运营流程,规避同类合规风险。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