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张彦丰因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报信息被哈尔滨海事局罚款7500元 海事处罚严格依规维护内河通航秩序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彦丰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违法行为,被哈尔滨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对应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强化内河通航秩序监管、落实船舶动态报告制度的具体执法体现。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遵守内河港口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的法定要求,避免同类违规行为引发的通航安全隐患。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张彦丰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301209000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2321*******4075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2 |
| 作出处罚机关 | 哈尔滨海事局 |
本次哈尔滨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清晰可查,涉事被处罚人为张彦丰,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3012090001-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2321*******4075,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2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哈尔滨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彦丰成立日期2009年6月25日,法定代表人张彦丰,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朱阳镇果园村。
事件点评
本次哈尔滨海事局对涉事主体未按规定报备内河港口船舶进出港信息作出7500元罚款,是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监管要求的具象体现。该处罚以明确法规为依据,既督促相关从业者规范履行进出港信息报告义务,强化内河航行合规意识,也为航运领域合规运营划定清晰红线,助力内河航运安全秩序稳定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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