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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鑫海联船舶污染物清除应急公司因未按规定保存燃油单证样品被曹妃甸海事局不予处罚 属海事轻微违法免罚情形

导读:唐山鑫海联船舶污染物清除应急公司因未按规定保存燃油单证样品被曹妃甸海事局不予处罚 属海事轻微违法免罚情形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唐山鑫海联船舶污染物清除应急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曹妃甸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由、处置依据及最终结果,是海事管理部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要求、规范海事领域行政执法的公开公示环节。

本次涉事企业虽存在相关海事违法情形,但因符合法定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未被施加惩戒,相关处置结果也将纳入该企业的海事行政信用记录,为后续海事领域的合规经营指引了明确的边界参考。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唐山鑫海联船舶污染物清除应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WWX8
违法案由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4042010045-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3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22
作出处罚机关曹妃甸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为唐山鑫海联船舶污染物清除应急有限公司,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4042010045-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13*******WWX8,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33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22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置的机关为曹妃甸海事局。本次公示也清晰体现出海事管理部门对轻微海事违法行为的包容审慎监管导向,引导相关航运服务企业主动规范燃油单证与样品留存的日常管理流程。


天眼查数据显示,唐山鑫海联船舶污染物清除应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1日,法定代表人于广亮,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曹妃甸工业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区。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
1于广亮100%1002046-11-162016-11-21


综合点评
本次唐山鑫海联船舶污染物清除应急有限公司涉船舶燃油单证、样品保存相关的海事轻微违法事项,最终获曹妃甸海事局不予处罚,是监管方落实海事免罚清单及行政处罚法容错要求的体现。该结果未对企业正常经营、合规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也为同类海事服务主体规范日常单证留存操作提供了合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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