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甘肃能化:关于下属公司刘化化工购买商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52证券简称:甘肃能化公告编号:2026-61债券代码:127027债券简称:能化转债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刘化化工购买商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下属企业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司购买控股股东下属公司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尿素、复合肥有关商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保障下属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刘化化工”)生产经营及品牌运营的合规性与持续性,进一步整合无形资产资源,刘化化工与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刘化集团”)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刘化化工购买刘化集团持有的14项商标,以北京信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14项商标专用权的市场价值为5,219.47万元,刘化化工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支付本次商标转让款。
2.刘化化工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刘化集团为控股股东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化集团”)全资子公司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煤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购买商标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刘化化工购买商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根据规定,
名关联董事谢晓锋、陈勇、赵澄环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000224372022C |
| 法定代表人 | 周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成立日期 | 1997年7月15日 |
| 注册资本 | 68,688.60万元 |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刘家峡镇化工路38号 |
| 经营范围 | 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含液氨、氨水、尿素、甲醇、氧、二氧化碳、氮、氩)。塑料编织袋、不锈钢管、建筑材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日用百货,化工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零售;三聚氰胺、催化剂系列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液体肥料、煤渣(灰)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浓硝酸、稀硝酸、硝基复合肥的试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仅限分公司经营);房屋租赁;餐饮;住宿;洗浴;暖气供送、职工及家属通勤、车库管理收费、绿化环卫、物业收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
2.刘化集团为控股股东能化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系公司关联法人。刘化集团前身是1966年批准建厂的刘家峡化肥厂,曾是甘肃省内唯一一家正常生产经营的大型化肥企业,主导产品“黄河”尿素荣获“甘肃省名牌产品”“陇货精品”“全国用户满意产品”等称号。股权结构如下图:
3.刘化集团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4,897.74 | 24,751.84 |
| 负债总额 | 31,060.77 | 30,622.09 |
| 净资产 | -6,163.03 | -5,870.25 |
| 项目 |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12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96.61 | 9,771.66 |
| 净利润 | -292.78 | -8,932.61 |
4.刘化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刘化集团持有的14项商标专用权,具体如下:
| 序号 | 注册号 | 注册公告日 | 国际分类 | 专利权期限 |
| 1 | 6836806 | 2010/6/14 | 1 | 2020年06月14日至2030年06月13日 |
| 2 | 233565 | 1985/9/30 | 1 | 2025年09月30日至2035年09月29日 |
| 3 | 232417 | 1985/9/15 | 1 | 2025年09月15日至2035年09月14日 |
| 4 | 9014792 | 2012/2/28 | 1 | 2022年02月28日至2032年02月27日 |
| 5 | 8963763 | 2011/12/28 | 22 | 2021年12月28日至2031年12月27日 |
| 6 | 8963711 | 2012/2/28 | 1 | 2022年02月28日至2032年02月27日 |
| 7 | 11220004 | 2014/1/28 | 1 | 2024年01月28日至2034年01月27日 |
| 8 | 11176298 | 2014/6/21 | 35 | 2024年06月21日至2034年06月20日 |
| 9 | 11168937 | 2014/6/21 | 45 | 2024年06月21日至2034年06月20日 |
| 10 | 11162777 | 2014/1/28 | 45 | 2024年01月28日至2034年01月27日 |
| 11 | 11151300 | 2013/11/21 | 35 | 2023年11月21日至2033年11月20日 |
| 12 | 11162746 | 2013/11/21 | 45 | 2023年11月21日至2033年11月20日 |
| 13 | 11109354 | 2013/11/7 | 7 | 2023年11月07日至2033年11月06日 |
| 14 | 11108926 | 2014/5/14 | 1 | 2024年05月14日至2034年05月13日 |
上述商标均已完成注册登记,产权清晰完整,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未许可第三方使用,无任何商标权属纠纷、诉讼或仲裁事项,具备合法转让条件。
2.商标应用对应产品:尿素、甲醇、合成氨等产品。
四、购买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目的: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司拟进行商标收购,对本次收购所涉及的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项商标专用权进行评估。
2.评估对象: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4项商标专用权的市场价值。
3.评估范围: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4项商标专用权。
4.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6.评估方法:收益法
7.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在持续使用及相关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4项商标专用权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219.47万元。
8.评估方法的选择:对于商标等无形资产,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的操作规范,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非标准性和唯一性,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通常不存在活跃的市场,很难找到与被评估对象形式相似、功能相似、载体相似及交易条件相似的可比对象,进而无法收集到类似无形资产交易案例的市场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及交易条件等交易信息,所以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同时,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是运用成本法的前提条件,本次评估的商标资产未能形成完整的成本记录,所以本次评估不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对使用商标项目生产的产品未来年期的收入进行预测,并按一定的分成率,即该商标专用权在未来年期收入中的贡献率,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加和即为评估值,对未来商标涉及产品相应收益作出准确、可靠的预计,故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2025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刘化化工聘请北京信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刘化集团持有的14项商标专用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司拟进行商标收购所涉及的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项商标专用权资产评估报告》(信诚评报字〔2025〕第09249号),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确定刘化集团14项商标专用权市场价值为5,219.47万元。
六、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刘化化工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支付。
七、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刘化化工与刘化集团拟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商标基本情况:乙方同意将14项商标转让给甲方。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商标转让费用共计为人民币不含税金额:5,219.47万元,税率为6%。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转让费用。
2.负责办理商标转让申请手续。
3.合法使用该商标,不得用于非法用途,维护商标声誉。
4.承担商标转让后的续展、维权等费用及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该商标为其合法所有,无权属争议、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瑕疵,未侵犯第三方权益。
2.向甲方交付商标注册证原件、转让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文件,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3.乙方合同签字生效后,向甲方移交商标注册证等全部权属证明文件,并协助甲方办理商标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文件、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过户规费、代理服务费由乙方承担。
4.转让前,乙方已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的,应提前通知被许可人并解除许可合同,或取得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
5.转让后,不得再使用该商标,不得干涉甲方对商标的合法使用。
(五)商标权转移与风险承担
1.自商标局核准转让并公告之日起,甲方成为该商标的合法所有人,享有全部权益。
2.转让前该商标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转让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
全部损失。
八、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为切实保障刘化化工生产经营及品牌运营的合规性与持续性,有效整合无形资产资源,提升品牌市场辨识度与整体价值,公司下属刘化化工收购刘化集团持有的14项商标。依据刘化集团搬迁改造的整体安排以及控股股东关于化工业务的相关承诺,刘化化工此前已完成产能指标置换、化工子公司收购等工作。目前,刘化集团已实现全系统停车,不再从事化工相关业务。本次购买刘化集团商标,刘化化工将继续沿用“黄河牌”“刘化牌”等与主营业务高度关联的核心商标标识,进一步提升化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九、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2026年2月底,公司与能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5,229.63万元。
十、独立董事审核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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