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超纯应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超纯应材 股票代码:301717
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Chengdu Ultra Pure Applied Materials Co., LTD.(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空港二路1166号)
首首次次公公开开发发行行股股票票并并在在创创业业板板上上市市
之之上上市市公公告告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公告日期:2026年8月
特别提示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纯应材”、“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10,184.6154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1,742.636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7.1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6年7月27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0.62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6年7月27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T-4日股票收盘价(元/股) | 2025年扣非前EPS(元/股) | 2025年扣非后EPS(元/股)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5年)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5年) |
| 301611.SZ | 珂玛科技 | 100.10 | 0.6630 | 0.6606 | 150.97 | 151.54 |
| 688605.SH | 先锋精科 | 72.45 | 0.9334 | 0.9195 | 77.62 | 78.79 |
| 688409.SH | 富创精密 | 199.00 | -0.0281 | -0.1689 | - | - |
| 688797.SH | 臻宝科技 | 370.01 | 1.4549 | 1.4232 | 254.32 | 259.98 |
|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 | 77.62 | 78.79 | ||||
资料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6年7月27日(T-4日)注1:2025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2:计算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市盈率>100视为极值,均予以剔除;注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65.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6.3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7月27日(T-4日)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70.62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78.79倍(剔除异常值后)。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65.99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净资产增幅大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技术研发无法满足先进制程迭代的风险
随着国内半导体先进制程工艺微缩化迭代,半导体设备反应腔室内部面临愈发严苛的工艺制备环境,高密度等离子体、极端温度波动及高频离子轰击对反应腔内零部件的抗侵蚀性能和稳定性提出指数级增长的技术要求。公司应用自主研发的多项特殊涂层工艺,实现等离子体耐受性、超低颗粒和微量元素污染控制等关键性能突破。随着制程不断迭代,半导体设备及零部件厂商必须紧跟晶圆制造厂商等下游厂商的需求而不断提高工艺水平以及产品性能,随之对公司的研发能力、工艺水平不断提出更高要求。对于同一代工艺制程,半导体设备企业也会不断升级优化从而提升良率,公司必须及时研发相匹配的零部件产品以应对下游厂商不断提升的技术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半导体特殊涂层零部件中来自成熟制程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77.76%、74.70%、74.30%,占比相对较高。公司下游客户不断加大在先进制程领域的投入,若产品研发不能及时满足先进工艺制程及先进技术路线演进的需求,或无法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导致产品性能无法达到客户先进制程产品的预期要求,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未来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泄密与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创新依赖于长期自主研发过程中积累的核心技术和相关储备技术。为了防止核心技术泄密,公司进行了一系列严格的保密管理,且与核心人员签署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近年来,半导体设备零部件市场需求不断增长,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如若公司核心技术保密措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或因行业不正当竞争导致核心技术泄密,亦或因行业内其他公司提供更具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发展平台导致技术人才流失等,均可能存在公司丧失核心竞争力的风险。
(三)国产化替代进程加速、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由于行业壁垒高、国内起步较晚,全球半导体零部件供应链依然由日本、韩国、欧美等海外企业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国内半导体零部件整体国产化率较低,特别是高端领域国产替代需求极为迫切。随着国外对中国半导体产业的技术封锁
持续加码,围绕半导体产业开展的地缘政治竞争日趋激烈,国内半导体设备厂商加快国产化进程,与具备技术实力的零部件厂商开展验证和量产,设备零部件国产化率正在稳步提高。在下游市场需求带动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国内厂商开始参与半导体设备零部件、核心材料技术研发和业务拓展。根据华泰证券研究所数据,2025年国内半导体设备国产化率预计为23%。2026年国内半导体设备国产化率预计提升至29%。
如若未来行业进入者增加,市场竞争加剧,或公司未来无法持续提升技术实力、产品性能或产品供给能力去有效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将导致公司产品的竞争力或产品价格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14,566.62万元、22,140.01万元、44,440.88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17%、86.19%、
89.65%,主要因为半导体产业技术门槛高、研发周期长、投资额较大,行业特性导致下游单个设备企业与晶圆制造企业规模较大且集中度较高。客户A、客户B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市场份额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向客户A、客户B销售占比合计分别为46.41%、69.74%、64.79%,客户较为集中。
若客户A、客户B等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较大不利变化,或公司无法维护与现有主要客户的稳定合作关系,持续获取订单并转化为收入,亦或是由于行业景气度下降,公司主要客户需求减少同时公司无法有效开拓新客户资源,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新产品验证或新应用领域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主要包括半导体设备特殊涂层零部件、精密光学器件和特种材料,其中半导体设备特殊涂层零部件收入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九成以上。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在键合、外延、离子注入、氧化扩散、清洗、先进封装等领域陆续进行产品验证、市场开拓,并持续拓展国防军工、航空航天、核工业等前沿战略领域。
公司成为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一般需要完成质量体系认证、特种工艺制程认
证、首件试制等环节,方可具备为客户大批量生产的资格,认证周期较长。如若公司新产品开发或首件认证不达预期或不具备竞争优势,或公司无法突破现有产品应用领域,未能在新的产品应用领域实现有效拓展并实现规模化收入,将对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增长空间产生不利影响。
(六)单一供应商依赖与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来源较为集中的风险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陶瓷基底、金属基底等。为保障原材料质量、供应渠道和生产工艺的稳定性,公司对陶瓷基底、金属基底等重要材料通常会选择1-2家供应商作为长期合作伙伴,与主要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分别为
54.05%、66.62%、79.44%;其中,公司向珂玛科技采购占比分别为33.75%、48.47%、
38.06%,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与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来源较为集中的风险。如若珂玛科技等主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产生波动,或者受上游材料市场或其他因素影响,无法按时、保质保量地供应公司原材料,且公司短期内找不到相应替代原材料,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销售商品及服务等关联交易。其中,公司向客户B销售金额分别为4,454.73万元、8,104.45万元、12,900.25万元,占当期收入比重分别为26.35%、31.55%、26.02%,交易金额及占比较高。公司向客户B销售具有商业合理性:一方面客户B在半导体设备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公司刻蚀设备零部件有效匹配了客户B的性能需求。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公司预计未来仍将存在一定的关联销售,若公司未能严格执行相关的内控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无法有效控制关联交易规模,或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或不合理,或者未能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程序,则存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八)应收账款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8,964.78万元、15,619.35
万元、20,701.2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50%、20.52%、19.05%,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83次、1.80次、2.27次。报告期内,随着业务扩张、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快速提高,坏账准备有所增长。
如若未来公司应收账款增幅较大,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付款大幅延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可能下降、计提的坏账准备可能增加,继而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207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1116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超纯应材”,证券代码“301717”;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17,426,366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6年8月11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6年8月11日
3、股票简称:超纯应材
4、股票代码:301717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184.6154万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46.1539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742.6366万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441.9788万股
9、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54.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54.61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7.85%。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关于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关于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943,033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9%,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3.70%。
13、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 项目 | 股东名称 | 发行后 |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柴杰 | 3,199.6785 | 31.42% | 2029年8月11日 |
| 柴林 | 1,574.2773 | 15.46% | 2029年8月11日 | |
| 国投创业 | 483.7479 | 4.75% | 2027年8月11日 | |
| 比亚迪 | 349.5151 | 3.43% | 2027年8月11日 | |
| 中微公司 | 325.2699 | 3.19% | 2027年8月11日 | |
| 集电产投 | 257.2161 | 2.53% | 2027年8月11日 | |
| 嘉泽和畅 | 248.7826 | 2.44% | 2029年8月11日 | |
| 嘉田和新 | 235.0878 | 2.31% | 2029年8月11日 | |
| 嘉兴鑫纯 | 138.4218 | 1.36% | 2027年8月11日 | |
| 铜陵丰睿 | 130.0078 | 1.28% | 2027年8月11日 | |
| 苏州沃衍 | 121.1883 | 1.19% | 2027年8月11日 | |
| 宜行天下 | 86.5384 | 0.85% | 2028年5月30日 | |
| 宁波重心 | 71.2873 | 0.70% | 2027年8月11日 | |
| 高新芯动能 | 71.2872 | 0.70% | 2027年8月11日 | |
| 武汉泽森 | 57.0298 | 0.56% | 2027年8月11日 | |
| 芜湖建享一号 | 57.0298 | 0.56% | 2027年8月11日 | |
| 正海缘宇 | 49.5940 | 0.49% | 2027年8月11日 | |
| 求圆正海 | 46.1429 | 0.45% | 2027年8月11日 | |
| 河南尚颀 | 42.7724 | 0.42% | 2027年8月11日 | |
| 华泰紫金 | 35.6436 | 0.35% | 2027年8月11日 | |
| 深圳基石 | 29.0968 | 0.29% | 2027年8月11日 | |
| 项目 | 股东名称 | 发行后 |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国泰君安创投 | 14.4231 | 0.14% | 2028年5月30日 | |
| 高投电子 | 14.4231 | 0.14% | 2028年5月30日 | |
| 小计 | 7,638.4615 | 75.00%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 华泰超纯股份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54.6000 | 2.50% | 2027年8月11日 |
| 上海鑫智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90.9228 | 0.89% | 2027年8月11日 | |
|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45.4614 | 0.45% | 2027年8月11日 | |
| 高投电子 | 53.0383 | 0.52% | 2027年8月11日 | |
| 长存鸿图股权投资(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6.0766 | 1.04% | 2027年8月11日 | |
|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83.3459 | 0.82% | 2027年8月11日 | |
|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0.3076 | 0.30% | 2027年8月11日 | |
| 比亚迪 | 45.4614 | 0.45% | 2027年8月11日 | |
| 小计 | 709.2140 | 6.96% | - | |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发行股份 | 网下发行有限售股份 | 94.3033 | 0.93% | 2027年2月11日 |
|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 840.5866 | 8.25% | 2026年8月11日 | |
| 网上发行股份 | 902.0500 | 8.86% | 2026年8月11日 | |
| 小计 | 1,836.9399 | 18.04% | - | |
| 合计 | 10,184.6154 | 100.00% | - | |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上市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2.1.2条中第(一)项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作为创业板上市标准。
2024年和2025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8,295.22万元和18,474.73万元,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hengdu Ultra Pure Applied Materials Co., LTD.
3、注册资本:7,638.4615万元(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柴杰
5、住 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空港二路1166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真空镀膜加工;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密封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销售;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光学玻璃制造;玻璃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显示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半导体设备特殊涂层零部件和精密光学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8、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下的“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2电子核心产业”之“1.2.3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
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9、电 话:028-85882022
10、传 真:028-85887726
11、电子邮箱:ir@upam.cn
12、董事会秘书:周哲
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 合计持股数量(万股) | 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 | 持有债券情况 |
| 1 | 柴杰 | 董事长、总经理 | 2024-11-22至2027-11-21 | 3,199.6785 | 通过嘉田和新间接持股90.0376;通过嘉泽和畅间接持股22.2558;合计间接持股112.2934 | 3,311.9719 | 43.36% | - |
| 2 | 柴林 | 董事、总工程师 | 2024-11-22至2027-11-21 | 1,574.2773 | - | 1,574.2773 | 20.61% | - |
| 3 | 周哲 |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2025-10-16至2027-11-21 | - | 通过嘉田和新间接持股33.6055 | 33.6055 | 0.44% | - |
| 4 | 杨敏 | 职工代表董事 | 2024-11-22至2027-11-21 | - | 通过嘉田和新间接持股6.7211 | 6.7211 | 0.09% | - |
| 5 | 荆晋南 | 董事 | 2025-06-30至2027-11-21 | - | - | - | - | - |
| 6 | 叶勇 | 独立董事 | 2025-06-30至2027-11-21 | - | - | - | - | - |
| 7 | 李辉 | 独立董事 | 2025-06-30至2027-11-21 | - | - | - | - | - |
| 8 | 伏长虹 | 独立董事 | 2025-06-30至2027-11-21 | - | - | - | - | -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持股情况;公司不存在发行在外的债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柴杰。柴杰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41.89%的股份,通过嘉泽和畅间接控制公司3.26%股份的表决权,通过嘉田和新间接控制公司3.08%股权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48.23%的表决权;柴林直接持有公司20.61%的股份,系柴杰之兄,为柴杰的一致行动人。柴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68.84%的表决权。
柴杰的基本信息如下:
柴杰先生,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年7月毕业分配至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1995年8月至1998年6月,任职于中国电子进出口四川公司,1998年7月至2002年1月,担任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部门经理;2002年1月至2005年8月,探索创业机会及筹备公司创立;2005年8月至2005年10月,担任超纯有限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22年6月,担任超纯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6月至2024年12月,担任超纯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2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未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上市后行权安排,也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上市后行权安排,但存在部分员工通过持股平台持股的情况。
(一)公司股权激励基本情况
1、第一轮股权激励
2021年9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加至1,049.02万元,增加的49.02万元出资额由员工持股平台嘉泽和畅认缴,增资价格为7元/出资额。34名激励对象通过出资持有嘉泽和畅的合伙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2025年12月,柴杰通过出让嘉泽和畅的合伙份额对1名激励对象进行激励。
2、第二轮股权激励
2023年1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注册资本由1,292.39264万元增加至1,339.26264万元,增加的46.87万元出资额由员工持股平台嘉田和新认缴,增资价格为28.6元/出资额。18名激励对象通过出资持有嘉田和新的合伙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其中柴杰持有的合伙份额为股权激励预留。
2023年8月、2024年1月,柴杰通过出让嘉田和新出资额对2名激励对象进行激励。2025年6月,剩余的股权激励预留份额全部授予柴杰。2025年10月,
柴杰通过出让嘉田和新的合伙份额对1名激励对象进行激励。
(二)人员构成
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设立了嘉泽和畅、嘉田和新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员工持股平台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1、嘉泽和畅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柴杰 | 31.01 | 8.95% |
| 2 | 姜波 | 22.05 | 6.36% |
| 3 | 游兮 | 22.05 | 6.36% |
| 4 | 苏云飞 | 22.05 | 6.36% |
| 5 | 陈志勇 | 14.70 | 4.24% |
| 6 | 段倩倩 | 14.70 | 4.24% |
| 7 | 汤志勇 | 14.70 | 4.24% |
| 8 | 强永武 | 14.70 | 4.24% |
| 9 | 李祥 | 14.70 | 4.24% |
| 10 | 袁中明 | 14.70 | 4.24% |
| 11 | 周海伦 | 14.70 | 4.24% |
| 12 | 韩成燕 | 14.70 | 4.24% |
| 13 | 宋子健 | 14.70 | 4.24% |
| 14 | 黄龙涛 | 10.99 | 3.17% |
| 15 | 贾晶晶 | 10.99 | 3.17% |
| 16 | 石全均 | 10.99 | 3.17% |
| 17 | 张浩 | 10.99 | 3.17% |
| 18 | 蔡文志 | 10.99 | 3.17% |
| 19 | 李亚飞 | 10.99 | 3.17% |
| 20 | 张亿民 | 7.35 | 2.12% |
| 21 | 朱金秀 | 7.35 | 2.12% |
| 22 | 杨张超 | 7.35 | 2.12% |
| 23 | 刘贵秀 | 7.35 | 2.12% |
| 24 | 刘小红 | 3.64 | 1.05% |
| 25 | 杨文群 | 3.64 | 1.05% |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26 | 林丛 | 3.64 | 1.05% |
| 27 | 杜雷 | 3.64 | 1.05% |
| 28 | 朱文慧 | 1.82 | 0.53% |
| 29 | 王力潇 | 1.82 | 0.53% |
| 30 | 庄世伟 | 1.82 | 0.53% |
| 31 | 王利 | 1.82 | 0.53% |
| 合计 | 346.64 | 100.00% | |
2、嘉田和新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柴杰 | 513.3986 | 38.30% |
| 2 | 周哲 | 191.6200 | 14.29% |
| 3 | 段倩倩 | 76.6480 | 5.72% |
| 4 | 游兮 | 76.6480 | 5.72% |
| 5 | 张浩 | 38.3240 | 2.86% |
| 6 | 杨敏 | 38.3240 | 2.86% |
| 7 | 王剑锋 | 38.3240 | 2.86% |
| 8 | 郭靖 | 38.3240 | 2.86% |
| 9 | 周海伦 | 38.3240 | 2.86% |
| 10 | 贾晶晶 | 38.3240 | 2.86% |
| 11 | 汤志勇 | 38.3240 | 2.86% |
| 12 | 苏云飞 | 38.3240 | 2.86% |
| 13 | 王勇 | 38.3240 | 2.86% |
| 14 | 王力潇 | 38.3240 | 2.86% |
| 15 | 姜波 | 38.3240 | 2.86% |
| 16 | 魏永林 | 30.0014 | 2.24% |
| 17 | 叶明亮 | 19.1620 | 1.43% |
| 18 | 王浩 | 11.4400 | 0.85% |
| 合计 | 1,340.4820 | 100.00% | |
嘉泽和畅、嘉田和新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638.4615万股,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46.153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184.6154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自上市之日起) | 备注 |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 一、限售流通股 | ||||||
| 柴杰 | 31,996,785 | 41.89% | 31,996,785 | 31.42% |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实际控制人 |
| 柴林 | 15,742,773 | 20.61% | 15,742,773 | 15.46% |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
| 国投创业 | 4,837,479 | 6.33% | 4,837,479 | 4.75%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 比亚迪 | 3,495,151 | 4.58% | 3,495,151 | 3.43%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 中微公司 | 3,252,699 | 4.26% | 3,252,699 | 3.19%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 集电产投 | 2,572,161 | 3.37% | 2,572,161 | 2.53%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 嘉泽和畅 | 2,487,826 | 3.26% | 2,487,826 | 2.44% |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 |
| 嘉田和新 | 2,350,878 | 3.08% | 2,350,878 | 2.31% |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 |
| 嘉兴鑫纯 | 1,384,218 | 1.81% | 1,384,218 | 1.36%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 铜陵丰睿 | 1,300,078 | 1.70% | 1,300,078 | 1.28%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 苏州沃衍 | 1,211,883 | 1.59% | 1,211,883 | 1.19%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 宜行天下 | 865,384 | 1.13% | 865,384 | 0.85% | 自2025年5月30日起锁定36个月 | 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 |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自上市之日起) | 备注 |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 宁波重心 | 712,873 | 0.93% | 712,873 | 0.70%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 高新芯动能 | 712,872 | 0.93% | 712,872 | 0.70%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 武汉泽森 | 570,298 | 0.75% | 570,298 | 0.56%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 芜湖建享一号 | 570,298 | 0.75% | 570,298 | 0.56%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 正海缘宇 | 495,940 | 0.65% | 495,940 | 0.49%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 求圆正海 | 461,429 | 0.60% | 461,429 | 0.45%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 河南尚颀 | 427,724 | 0.56% | 427,724 | 0.42%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 华泰紫金 | 356,436 | 0.47% | 356,436 | 0.35%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 深圳基石 | 290,968 | 0.38% | 290,968 | 0.29%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 国泰君安创投 | 144,231 | 0.19% | 144,231 | 0.14% | 自2025年5月30日起锁定36个月 | 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 |
| 高投电子 | 144,231 | 0.19% | 144,231 | 0.14% | 自2025年5月30日起锁定36个月 | 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 |
| 华泰超纯股份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 - | 2,546,000 | 2.50%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
| 上海鑫智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 909,228 | 0.89%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
|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 - | 454,614 | 0.45%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
| 高投电子 | - | - | 530,383 | 0.52%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
| 长存鸿图股权投资(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060,766 | 1.04%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
|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 | 833,459 | 0.82%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自上市之日起) | 备注 |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 | 303,076 | 0.30%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
| 比亚迪 | - | - | 454,614 | 0.45%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
| 网下发行有限售股份 | - | - | 943,033 | 0.93% | 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
| 小计 | 76,384,615 | 100.00% | 84,419,788 | 82.89%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 - | - | 8,405,866 | 8.25% | - | |
| 网上发行股份 | - | - | 9,020,500 | 8.86% | - | |
| 小计 | - | - | 17,426,366 | 17.11% | ||
| 合计 | 76,384,615 | 100.00% | 101,846,154 | 100.00% | 76,384,615 | |
注1: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注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注3: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超额配售选择权;注4:表格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26,449户,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
| 1 | 柴杰 | 31,996,785 | 31.42% |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 2 | 柴林 | 15,742,773 | 15.46% |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 3 | 国投创业 | 4,837,479 | 4.75%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4 | 比亚迪 | 3,949,765 | 3.88%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5 | 中微公司 | 3,252,699 | 3.19%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6 | 集电产投 | 2,572,161 | 2.53%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7 | 华泰超纯股份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546,000 | 2.50%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8 | 嘉泽和畅 | 2,487,826 | 2.44% |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 9 | 嘉田和新 | 2,350,878 | 2.31% |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 10 | 嘉兴鑫纯 | 1,384,218 | 1.36% |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
| 合计 | 71,120,584 | 69.83% | - | |
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华泰超纯股份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763.846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09.214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7.85%。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54.6321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54.6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54.614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7.85%。
确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协议。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 类型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华泰超纯股份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2,546,000 | 168,010,540.00 | 12个月 |
| 上海鑫智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909,228 | 59,999,955.72 | 12个月 |
|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454,614 | 29,999,977.86 | 12个月 |
|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 类型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530,383 | 34,999,974.17 | 12个月 | |
| 长存鸿图股权投资(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60,766 | 69,999,948.34 | 12个月 | |
|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833,459 | 54,999,959.41 | 12个月 | |
|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03,076 | 19,999,985.24 | 12个月 |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454,614 | 29,999,977.86 | 12个月 |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超纯股份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上限为17,82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华泰超纯股份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时间:2026年5月29日;备案日期:2026年6月4日;备案编码:SANS07;募集资金规模:17,822.00万元;认购资金规模:17,822.00万元;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劳动关系所属单位 |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 拟认购实际缴款金额上限(万元) | 对应资管计划份额持有比例 |
| 1 | 柴杰 | 董事长、总经理 | 发行人 | 高级管理人员 | 8,939.00 | 50.16% |
| 2 | 柴林 | 董事、总工程师 | 发行人 | 高级管理人员 | 2,450.00 | 13.75% |
| 3 | 周哲 |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发行人 | 高级管理人员 | 1,050.00 | 5.89% |
| 4 | 苏云飞 | 成都生产厂长 | 发行人 | 核心员工 | 770.00 | 4.32% |
| 5 | 段倩倩 | 物资采购部经理 | 发行人 | 核心员工 | 941.50 | 5.28% |
| 6 | 周海伦 | 计划部经理 | 发行人 | 核心员工 | 770.00 | 4.32% |
| 7 | 贾晶晶 | 销售经理 | 发行人 | 核心员工 | 633.50 | 3.55% |
| 8 | 张浩 | 销售经理 | 发行人 | 核心员工 | 378.00 | 2.12% |
| 9 | 马明 | 子公司龙瓷科技总经理 | 龙瓷科技 | 核心员工 | 350.00 | 1.96% |
| 10 | 贺小明 | 资深研发副总经理 | 发行人 | 核心员工 | 490.00 | 2.75% |
| 11 | 郭靖 | 眉山厂厂长、龙瓷科技研发经理 | 龙瓷科技 | 核心员工 | 280.00 | 1.57% |
| 12 | 李佳伟 | 研发经理 | 发行人 | 核心员工 | 210.00 | 1.18% |
| 13 | 宋子健 | 工艺主管 | 发行人 | 核心员工 | 350.00 | 1.96% |
| 14 | 柴军 | 行政经理 | 发行人 | 核心员工 | 210.00 | 1.18% |
| 合计 | 17,822.00 | 100.00% | ||||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注2:龙瓷科技全称为成都龙瓷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三)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列示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 1 | 上海鑫智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
| 2 |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 3 | 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4 | 长存鸿图股权投资(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5 |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6 |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 7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四)限售期限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546.153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65.99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一)27.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24.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36.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33.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78倍(发行市净率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763.846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09.21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7.85%。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54.6321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302.2899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8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34.6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9.11%。
根据《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2,189.63331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67.4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934.8899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0.89%;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902.0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9.11%。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138410934%,有效申购倍数为7,224.86276倍。根据《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8,989,078股,缴款认购金额为593,189,257.22元,放弃认购数量为31,422股,放弃认购金额为2,073,537.78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9,348,899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616,933,845.01元,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0.00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31,422股,包销金额为2,073,537.78元,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约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12%。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020.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301.5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5,719.1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8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1-26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为12,301.56万元,每股发行费用为4.83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本次发行股本)。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保荐承销费用 | 9,944.26 |
| 审计验资费用 | 1,150.00 |
| 律师费用 | 476.42 |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52.08 |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 278.80 |
| 合计 | 12,301.56 |
注:以上发行费用口径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相较于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费用,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55,719.1397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23.71元/股(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81元/股(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6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11-458号)。公司2026年1-3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及2026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当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 1 | 超纯应材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怡心支行 | 1000030015174558 |
| 2 | 超纯应材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白果林支行 | 51050148853600001654 |
| 3 | 眉山超纯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 | 73010078801900006576 |
| 4 | 超纯应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 4402905029100689341 |
| 5 | 超纯应材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 | 680017170 |
| 6 | 超纯应材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8111001082888301717 |
二、其他事项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可能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与关联方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未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十三)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发行人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具备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联系传真:010-56839500
保荐代表人:袁琳翕、张冠峰
联系人:袁琳翕、张冠峰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袁琳翕、张冠峰负责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袁琳翕: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曾主持或参与了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华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等;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发股购买资产项目、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发股购买资产项目、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冠峰: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董事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了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等项目,并主持或参与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壳上市项目、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借壳上市项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杰及其一致行动人柴林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7年2月11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如实并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股份限售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5、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按照本人另行出具的《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股东嘉泽和畅、嘉田和新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股份限售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3、如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将按照本企业另行出具的《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股东宜行天下、国泰君安创投、高投电子承诺:
“1、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股份限售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3、如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将按照本企业另行出具的《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4、发行人股东国投创业、比亚迪、中微公司、集电产投、嘉兴鑫纯、苏州沃衍、宁波重心、高新芯动能、武汉泽森、芜湖建享一号、正海缘宇、求圆正海、河南尚颀、华泰紫金、深圳基石、铜陵丰睿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股份限售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3、如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将按照本企业另行出具的《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5、发行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周哲、职工董事杨敏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7年2月11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如实并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股份限售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5、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按照本人另行出具的《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二)业绩下滑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杰及其一致行动人柴林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
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第二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4、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按照本人另行出具的《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股东嘉泽和畅、嘉田和新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第二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4、如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将按照本企业另行出具的《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杰及其一致行动人柴林、发行人股东嘉泽和畅、嘉田和新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如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结束后的24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期间内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限制,并将考虑稳定公司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3、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人/本企业将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允许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或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时间予以公告。
4、如本人/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将按照本人/本企业另行出具的《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股东国投创业承诺:
“1、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如本企业在锁定期结束后24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期间内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限制,并将考虑稳定公司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
3、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将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允许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要求提前予以公告,但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4、如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将按照本企业另行出具的《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四)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的主体。本承诺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及方案:
1、发行人承诺: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出具承诺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3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情形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若公司情况触发启动条件,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规定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具体而言: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2、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召开董事会审议实施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回购方式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董事会应在审议通过后将具体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3、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金额累计不高于启动条件触发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
4、在公司实施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继续回购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公司可提前终止实施该方案。
三、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条件触发时,如公司未执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公司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杰承诺:
“1、本人已了解并知悉公司《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愿意遵守和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达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本人将遵守届时通过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方案”),并根据稳定股价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发行人股票或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的,本人将作为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相关会议表决时投赞成票。
3、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按照本人另行出具的《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董事、股东柴林承诺:
“1、本人已了解并知悉公司《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愿意遵守和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达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本人将遵守届时通过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方案”),并根据稳定股价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发行人股票或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的,
本人将作为公司董事、股东,在相关会议表决时投赞成票。
3、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按照本人另行出具的《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4、发行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周哲、职工董事杨敏承诺:
“1、本人已了解并知悉公司《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愿意遵守和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将敦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达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本人将遵守届时通过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方案”),并根据稳定股价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发行人股票或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的,本人将在相关会议表决时投赞成票。
3、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按照本人另行出具的《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五)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一、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如本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机构确认有关违法事实后尽快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依法购回本次发行的新股。”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杰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
注册并已发行上市的,本人将配合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机构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尽快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按照本人另行出具的《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六)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将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导致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杰及其一致行动人柴林承诺:
“1、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依法承担责任。
2、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监管机构认定后,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导致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上市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按照本人另行出具的《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哲、杨敏、荆晋南、叶勇、李辉、伏长虹承诺: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依法承担责任。
2、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导致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承诺将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前述承诺,将按照本人另行出具的《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4、保荐人华泰联合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海问律师承诺:
“如因本所就本次发行上市中向投资者公开披露的由本所以发行人律师之身份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有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给本次发行上市中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就本所过错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6、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因我们为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评估机构坤元至诚承诺:
“公司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一)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
本公司将在稳固现有市场和客户的基础上,加强现有业务的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扩大主营业务的盈利规模,提升竞争力和本公司盈利能力。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本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实施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使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同时,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实现预期收益。
(三)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公司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购、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本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本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本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五)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本公司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六)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事宜,明确规定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本公司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本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如违反前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杰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促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按照本人另行出具的《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柴林、周哲、杨敏、荆晋南、叶勇、李辉、伏长虹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促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按照本人另行出具的《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八)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上市后生效并适用的《公司章程》。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承诺上市后将严格按照前述《公司章程》及《成都超纯应
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杰承诺:
“1、本人将根据公司制定的上市后生效并适用的《公司章程》《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经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利润分配安排,督促相关方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2、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按照本人另行出具的《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九)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杰承诺: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包括发行人控制的企业,下同)以外的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有效存续且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2、发行人股东柴林承诺: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有效存续且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3、发行人股东嘉泽和畅、嘉田和新承诺:
“1、本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如有)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企业将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有效存续且本企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十)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杰承诺:
“本人将并将促使因与本人存在特定关系而成为发行人关联方的主体(以下简称“本人相关方”)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并将促使本人相关方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配合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或本人相关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的企业、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发行人股东嘉泽和畅、嘉田和新承诺:
“本企业将并将促使因与本企业存在特定关系而成为发行人关联方的主体
(以下简称“本企业相关方”)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并将促使本企业相关方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配合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企业或本企业相关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的企业、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国投创业、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柴林、荆晋南、周哲、杨敏、叶勇、李辉、伏长虹承诺:
“本企业/本人将并将促使因与本企业/本人存在特定关系而成为发行人关联方的主体(以下简称“本企业/本人相关方”)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将并将促使本企业/本人相关方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配合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相关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的企业、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杰承诺:
“就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已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公司所披露信息及报送的申请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发行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柴林、荆晋南、周哲、杨敏、叶勇、李辉、伏长虹承诺:
“就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已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公司所披露信息及报送的申请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公司作出的承诺事项(以下简称“公开承诺”),并承诺严格遵守以下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致使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充分披露本公司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按照《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规定的程序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发行人全体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本企业作出的承诺事项(以下简称“公开承诺”),并承诺严格遵守以下约束
措施:
(1)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公开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公开承诺,致使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上市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充分披露本人/本企业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按照《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规定的程序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函
“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与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3、本公司的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相关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三、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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