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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配股发行公告

导读:鸿特科技:配股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300176证券简称:鸿特科技公告编号:2026-042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方案经公司2025年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

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

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

次审议会议审核,会议审议结果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389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6年

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发行人总股本387,280,800股为基数,按照每

股配售

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54,912,320股。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华金证券”)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股份不足

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照投资者零碎配股权证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配股权证数量相同的,由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

份,直至完成全部零碎配股权证登记。

4、本次配股价格为3.36元/股,配股代码“380176”,配股简称“鸿特A1配”。

5、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2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百邦合已出具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售股份,拟认购可配售股份数量为38,879,214股(若有零股产生则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则处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6、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26年8月21日(R+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7、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8、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26年8月13日(R+1日)至2026年8月20日(R+6日),鸿特科技A股股票停止交易。

9、本公告仅就鸿特科技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A股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详细阅读于2026年8月10日(R-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鸿特科技/公司/本公司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百邦合广东百邦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结算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华金证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元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发行人根据配股说明书,按照10:4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股份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符合规定的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R日2026年8月12日
全体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
配股对象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鸿特科技股东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1.00元。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2日(R日)收市后发行人总股本387,280,8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4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154,912,320股。

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照投资者零碎配股权证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配股权证数量相同的,由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份,直至完成全部零碎配股权证登记。

(四)配股募集资金的规模和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投资规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泰国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泰国鸿特40,832.2635,000.00
2肇庆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肇庆鸿特15,232.7515,000.00
3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鸿特科技6,746.885,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鸿特科技10,000.0010,000.00
合计72,811.896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五)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3.36元/股,配股代码“380176”,配股简称“鸿特A1配”。

(六)配售对象本次配股的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2日(R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百邦合已出具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售股份,拟认购可配股份数量为38,879,214股(若有零股产生则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则处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八)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承销期为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发行结果公告日。

(九)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与停牌安排如下:

配股安排交易日停牌安排
配股说明书刊登日2026年8月10日(R-2日)正常交易
配股发行公告刊登日
网上路演公告刊登日
网上路演2026年8月11日(R-1日)正常交易
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2日(R日)正常交易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刊登提示性公告2026年8月13日(R+1日)至2026年8月19日(R+5日)全天停牌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2026年8月20日(R+6日)全天停牌
发行结果公告日2026年8月21日(R+7日)正常交易
配股安排交易日停牌安排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
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及时公告并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一)配股缴款时间

2026年

日(R+1日)起至2026年

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二)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380176”,配股简称“鸿特A1配”,配股价格为

3.36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

0.40)。

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照投资者零碎配股权证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配股权证数量相同的,由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份,直至完成全部零碎配股权证登记。请投资者仔细查看“鸿特A1配”可配证券余额。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

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一)公告发行结果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8月21日(R+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二)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如本次配股成功,则鸿特科技股票将于2026年8月21日(R+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鸿特科技股票于2026年8月21日(R+7日)恢复交易。

(三)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26年8月21日(R+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26年8月20日(R+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26年8月20日(R+6日),结算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26年8月21日(R+7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8月11日(R-1日)15:00-17:00就本次发行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进行网上路演。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楚隆

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联系人:刘远平

联系电话:0758-2696038

2、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鹏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2号楼30层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021-20377169

发行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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