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藏格矿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8月)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需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绩效,贯彻执 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藏格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ESG)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分析全球经济和行业形势,结合企业实际,研 究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董事会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外公共政策、可持续 发展与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相关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负责起草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董事会要求完成有关战略发展和研究相关的 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三名董事联合 提名,董事会通过后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若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委员会工作资料的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的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安全环保与 ESG 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为委员会审议可持续发展及ESG 事项提供专业支持, 负责相关材料准备、情况汇报及日常协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责任为制订或定期评估公司的 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根据公司内外部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可持续发展与ESG 战略、规划和重大方案进行审查和定期检验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协助董事会 履行其关于战略及可持续发展与ESG 治理职责。
第九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经营战略包括不限于对外公共政策、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 行业战略、市场战略、研发战略等开展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对外实施项目并购时,依法合规保护中小股东及相关方权益政 策进行制定与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战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战略发展规划进行适当的修改 完善,对其中所涉及的重大调整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应建议,并报董事会审 定;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与ESG 领域的重大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相 关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与安全、环境保护、气候变化与碳排放、水资源、化学 品安全、劳工与人权、商业道德、负责任供应链及社区关系等,确保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
(六)对公司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就业、多元包容和员工发展等相 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与ESG 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对 公司重要性议题评估结果、中长期可持续发展与ESG 战略、规划、目标及重大 制度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关注重大ESG 风险、机遇及其财务影响;
(八)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ESG 相关政策、管理绩效、目标和关键绩效指 标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相应建议;
(九)审阅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他重大可持续发展与ESG 信息披 露事项,并向董事会汇报或提出建议;
(十)审议年度可持续发展与ESG 绩效目标的达成情况,并就相关绩效与 管理层绩效考核及激励机制的衔接提出建议,具体按照公司有关薪酬管理制度及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职责权限执行;
(十一)审议与公司战略或可持续发展有关的事项。
第十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或专业人员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应提前十天、临时会议应提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建议讨论的主要 事项,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全体委员和列席人员。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的,经全体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 会委员一致同意,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应 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其他董事、高管及其他咨询 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或会议决议上签名,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并归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定、修改、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董事会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5 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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