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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导读:中科磁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审批;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相较于2025年度)(A)净利润增长率(相较于2025年度)(B)
目标值(Am)触发值(An)目标值(Bm)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30%20%60%40%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60%40%120%80%
第三个2028年90%60%180%120%

归属期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完成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营业收入增长率(%)A≥AmX=100%
An≤A<Am(A-Am)/(An-Am)*20%+80%
A<AnX=0
净利润增长率(%)B≥BmY=100%
Bn≤B<Bm(B-Bm)/(Bn-Bm)*30%+70%
B<BnY=0
公司层面可归属的比例(P)P=MAX(X,Y),即X、Y中的较高者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7年、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相较于2025年度)(%)(A)净利润增长率(相较于2025年度)(%)(B)
目标值(Am)触发值(An)目标值(Bm)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2027年60%40%120%80%
第二个归属期2028年90%60%180%120%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完成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营业收入增长率(%)A≥AmX=100%
An≤A<Am(A-Am)/(An-Am)*20%+80%
A<AnX=0
净利润增长率(%)B≥BmY=100%
Bn≤B<Bm(B-Bm)/(Bn-Bm)*30%+70%
B<BnY=0
公司层面可归属的比例(P)P=MAX(X,Y),即X、Y中的较高者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下同)。

(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ABCDE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100%80%0%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当期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考核期内,激励对象同时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后方可归属。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该部分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第六条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

责考核结果的审核。第七条考核期间与次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10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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