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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江波龙: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2026 年8 月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及会议资料已于2026 年7 月28 日以适当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9 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 名。其中:蔡华波先生通过现场方式参加会议,其 余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蔡华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 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2026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77)和《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6-078)。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 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 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方案逐项审议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2、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7、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6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80)。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 为自2026 年8 月20 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 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其授权的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6 年8 月20 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 案》

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业务发展需求,为缩短应收账款 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且与 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规模累 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 约定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在规定额度 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或具体保理业务所归属 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业务及授权期限为自2026 年8 月20 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2)。

(六)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于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深圳市江波龙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基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 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本次 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及目前A 股适用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 会议事规则(草案)》”)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修订。

本议案包含多个子议案,具体如下:

案》

议案7.01《关于修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

议案7.02《关于修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 案)>并更改制度名称的议案》

议案7.03《关于修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 案)>的议案》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 规则(草案)》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 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继续有效,直至《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生效之日起 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 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于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内部治理制 度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 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及目前A 股适用的内部治理 制度,对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包含多个子议案,具体如下:

议案8.01《关于修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 案)>的议案》

议案8.02《关于修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

[制度(草案,>的议案》]

议案8.03《关于修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 员会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议案8.04《关于修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草案,> 的议案》]

议案8.05《关于修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议案8.06《关于修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议案8.07《关于修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并更改制度名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内部治理制度。

上述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 订外,现行的上述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 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 年修订)》。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范围, 保障董事会秘书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 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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