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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导读:洁美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长沙 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福思”)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持有埃福思的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埃福思1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报批的进 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已在《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已经履行及尚 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 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或纠纷,在相关法律程序、先决条件及相 关协议/承诺得到履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埃福思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合法拥有标 的资产,能够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 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 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 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 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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