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洁美科技:交易对方关于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承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长沙埃福思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福思科技”)全体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埃福思科技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承诺如下: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最近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 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承诺》的签署页)
周 林(签字):________________
丁 杰(签字):________________
陶 尚(签字):________________
陈永富(签字):________________
2026 年 月 日
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承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长沙埃福思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福思科技")全体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埃福思科技100% 股权并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合伙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 易对方,承诺如下:
1、本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即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能够控制本企业的合伙人、本企业的实际控 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2、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能够控制本企业的合伙人、本企业的 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 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 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承诺》的签署页)
深圳市远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
(盖章)
: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陈
防疫有能公司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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