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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导读:洁美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的方式购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 财务顾问”)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浙江洁美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出具了 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 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所依据的资料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提供, 交易各方均已出具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文件进行充 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出具的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 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本专业意见。

7、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8、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等专业意见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专业意见做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9、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全文及相关公告。

(以下无正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 承诺函》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郭丽华 陈扬宗 张培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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