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洁美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

导读:洁美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长沙 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7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