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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导读:电投能源: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 10 日召开202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李冬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治理 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刘学民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聘任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止。经核查,刘学民同志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 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水平 测试,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刘学民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1.办公电话:0471-6616181

2.传真:0471-6622596

3.电子邮箱:ltmy@vip.163.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0 日

附件

董事会秘书简历

刘学民,男,1975 年生,本科学历,资本运营高级经济师,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曾任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 监、副主任。现任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董事会 办公室、法人治理部)主任。刘学民同志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 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刘 学民同志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经核查,刘学民同志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 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 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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