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迪尔化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尔化工”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迪尔 化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收益水平,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方式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低的理财产品,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
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和办理上述事项。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 年8 月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 年8 月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程度较低的理财产品,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 济和市场波动等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此外还存在相关 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为防范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事项进行决策、跟踪、管理等,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实施的,预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 益,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迪尔化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迪尔化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张箱
丁邵楠
关
毕见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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