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惠同新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同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惠同新材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惠同新材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4日,惠同新材发行普通股18,869,566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5.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443,482.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4,077,607.42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7月7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4,954,723.83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032,331.25元。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投入进度(%)(3)=(2)/(1) |
| 1 | 年产350吨金属纤维 | 公司 | 82,713,882.86 | 813,703.00 | 0.98%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 | 26,318,448.39 | 26,751,713.88 | 101.65% |
| 合计 | - | - | 109,032,331.25 | 27,565,416.88 | -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 序号 | 银行名称 | 专户账号 | 金额(元) |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 591180346336 | 4,300,940.16 |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 583384699756【注1】 | 10,000,000.00 |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 585984708482【注1】 | 10,000,000.00 |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 591184713576【注1】 | 10,000,000.00 |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 596384700880【注1】 | 10,000,000.00 |
| 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 598984699968【注1】 | 10,000,000.00 |
| 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 598985070632【注1】 | 15,000,000.00 |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 605484708646【注1】 | 10,000,000.00 |
| 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 601582917748-00101【注1】 | 5,000,000.00 |
| 合计 | - | - | 84,300,940.16 |
注1:该账户为591180346336账户的子账户。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如下: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
| 年产350吨金属纤维项目 | 2026年12月31日 | 2028年12月31日 |
(一)延期原因
1、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延迟交付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公司原拟在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南邻鱼形山路,东临雪花湾路获取约150亩地,建设募投项目,后因益阳高新区土地规划调整,公司拟在新的地址“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银城大道以东、川潭路以南”获取约55亩土地,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2024年12月份竞得“2024(高挂-02号)”地块。因益阳高新区在该地块建有测风塔,导致该地块延迟至2025年10月31日交付。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及环评延迟
新地块位于益阳高新区东部新区,周边配套水处理等公共设施处理能力有限,需要公司自行建设配套,目前项目规划设计和环评尚在进行中。
(二)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及时关注市场及行业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统筹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需对“年产350吨金属纤维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年产350吨金属纤维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现有金属纤维产能,丰富金属纤维产品类别,满足市场和客户对不同金属纤维品类规格的需求,同时,进一步优化金属纤维生产工艺,实现金属纤维制造的技术升级,体现公司技术创新优势,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拓展公司金属纤维的品牌优势。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已拥有金属纤维及制品生产全产业链,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多年来,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了多品类多规格的金属纤维产品和服务,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金属纤维及其制品制造业,主要从事金属纤维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技术研发与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技术及规模领先的金属纤维及制品生产企业之一。
公司自主研发的金属纤维制造技术国内领先,可生产多种不同成份、芯数、
直径、技术参数的金属纤维,并通过不同的加工工艺制成金属纤维毡、燃烧器、金属纱、发热线、金属织物、导电塑料等金属纤维制品,广泛应用于过滤、低氮燃烧、防信息泄露和人体防护、玻璃加工、柔性低压电热材料、复合材料等方面,具体下游应用领域包括化工、化纤、纺织、环保、汽车、电子、军事、采暖等。
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为湖南省金属纤维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拥有一支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研发团队,掌握了6大工艺核心技术。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公司坚持“持续创新、追求卓越”的理念,努力保持较强的技术优势,多年来塑造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和经验丰富的研发人才,为“年产350吨金属纤维项目”的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3、项目预计收益
“年产350吨金属纤维项目”的延期对预计收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结论分析
结合上述论证分析,公司认为“年产350吨金属纤维项目”仍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国家政策等,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推进项目建设。
5、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密切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决策,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将密切跟踪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持续强化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全力防范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稳步推动实施募投项目,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350吨金属纤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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