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惠同新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同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惠同新材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4日,惠同新材发行普通股18,869,566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5.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443,482.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4,077,607.42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7月7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4,954,723.83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032,331.25元。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投入进度(%)(3)=(2)/(1) |
| 1 | 年产350吨金属纤维 | 公司 | 82,713,882.86 | 813,703.00 | 0.98%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 | 26,318,448.39 | 26,751,713.88 | 101.65% |
| 合计 | - | - | 109,032,331.25 | 27,565,416.88 | -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 序号 | 银行名称 | 专户账号 | 金额(元) |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 591180346336 | 4,300,940.16 |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 583384699756【注1】 | 10,000,000.00 |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 585984708482【注1】 | 10,000,000.00 |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 591184713576【注1】 | 10,000,000.00 |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 596384700880【注1】 | 10,000,000.00 |
| 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 598984699968【注1】 | 10,000,000.00 |
| 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 598985070632【注1】 | 15,000,000.00 |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 605484708646【注1】 | 10,000,000.00 |
| 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 601582917748-00101【注1】 | 5,000,000.00 |
| 合计 | - | - | 84,300,940.16 |
注1:该账户为591180346336账户的子账户。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由于政府土地规划调整导致募投项目之“年产350吨金属纤维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尚需取得环评、安评、能评审批以及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有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 购买主体 | 签约银行 | 产品名称 | 收益类型 | 报告期内产生的收益(元) |
|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 协定存款及定期存款 | 保本型 | 232,364.03 |
| 合计 | 232,364.03 | |||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使用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以内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
保障本金安全的银行存款种类),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暂时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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