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纬德信息: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1证券简称:纬德信息公告编号:2026-045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
2026年
月
日?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7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11,685.08万股的0.66%?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根据《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
月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7万份,行权价格为32元/份。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6年7月26日至2026年8月4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6-039)。
3、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6年8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6-042)。
4、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差
异情况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的配偶在其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与该名激励对象本人沟通确认,其作为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仅知悉公司筹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及具体实施时间,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有限,且其并未向包括其配偶在内的任何人员告知公司可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亦未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其配偶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符合自身股票交易习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获授权益的资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将上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名调整为14名,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6年
月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7万份,行权价格为32元/份。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
月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7万份,行权价格为32元/份。
(四)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8月10日
、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11,685.08万股的
0.66%
3、授予人数:14人
、行权价格: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个月。
(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或发生变更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4)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翟炜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5 | 32.47 | 0.21 |
| 2 | 侯俊尧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 | 3.90 | 0.03 |
| 3 | 张平 | 中国 | 财务总监 | 2 | 2.60 | 0.02 |
| 4 | 郑聪毅 | 中国 | 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 1 | 1.30 | 0.01 |
| 小计4人 | 31 | 40.26 | 0.27 | |||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
| 技术骨干(4人) | 17 | 22.08 | 0.15 | |||
| 业务骨干(3人) | 5 | 6.49 | 0.04 | |||
| 管理骨干(3人) | 24 | 31.17 | 0.21 | |||
| 合计14人 | 77 | 100.00 | 0.66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1名激励对象因其配偶在其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而自愿放弃获授权益,公司将其放弃的权益份额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外,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8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7万份,行权价格为32元/份。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8月10日对授予的77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28.53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14.57%、17.41%、16.19%(分别采用上证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1%、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2、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6年8月10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2029年(万元) |
| 162.13 | 28.38 | 64.01 | 48.89 | 20.86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相关外,还与行权价格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经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预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长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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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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