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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导读:新晨科技: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 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7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 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6年1 月30日至2026年7月30日;

3、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4、核查方式: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经公司自查,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 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 形。

四、备查文件

明》;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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