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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导读:中国铀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铀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国铀业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1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181,8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9,972,724.0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7,347,332.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362,625,391.0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1-00082号)。公司及子公司(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核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中核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进度
1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158,320.02138,000.0022,871.2616.57%注1
2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乌拉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二期(芒来矿段)工程53,749.1842,000.003,898.779.28%注2
3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七三七、七三九地浸采铀扩建工程34,928.0031,000.002,042.276.59%注3
4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棉花坑矿井三期工程12,755.557,400.001,037.7614.02%注4
5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冶综合技改项目50,083.9841,800.004,382.9010.49%注5
6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36,638.1020,000.00754.433.77%注6
7中核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钽铌新材料项目9,988.687,500.0093.011.24%注7
8补充流动资金123,300.00123,300.00118,689.6596.26%
合计479,763.51411,000.00153,770.05-

注1: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2,871.26万元,前期以自有资金投入待置换的金额为76,949.56万元,截至2025年末实际投资进度为72.33%;注2: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乌拉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二期(芒来矿段)工程,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898.77万元,前期以自有资金投入待置换的金额为33,704.93万元,截至2025年末实际投资进度为89.53%;注3: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七三七、七三九地浸采铀扩建工程,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042.27万元,前期以自有资金投入待置换的金额为22,032.21万元,截至2025年末实际投资进度为77.66%;注4: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棉花坑矿井三期工程,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037.76万元,前期以自有资金投入待置换的金额为4,313.55万元,截至2025年末实际投资进度为72.31%;注5: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冶综合技改项目,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382.90万元,前期以自有资金投入待置换的金额为12,561.52万元,截至2025年末实际投资进度为

40.54%;注6: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54.43万元,前期以自有资金投入待置换的金额为15,075.20万元,截至2025年末实际投资进度为

79.15%;注7:中核华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钽铌新材料项目,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93.01万元,前期以自有资金投入待置换的金额为7,118.56万元,截至2025年末实际投资进度

为96.15%。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174,100.29万元。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36,262.5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25,262.54万元。截至2025年

日,公司尚未明确投资方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全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哈达图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配套设施项目和煤铀协同开采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该等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新建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哈达图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概述

天然铀资源的储备和生产直接关系到我国国防安全与经济发展,为更好的履行“强核基石、核电粮仓”的历史定位与使命,进一步提升公司天然铀战略资源保障能力,公司子公司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拟对位于二连盆地的哈达图铀矿床进

行开发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本项目为内蒙古哈达图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以下简称“哈达图项目”)必要的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为后续哈达图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条件,为我国天然铀的安全供应提供有力保障。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哈达图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配套设施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格日勒敖都苏木(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套设施区的综合辅助设施、动力辅助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10kV变电站以及水源井等子项和厂外工程的厂外道路、110kV供电线路和道路穿管等子项。(

)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总额预计18,820.31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5,262.54万元,其余部分使用自筹资金投入。项目投资估算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比例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额
1工程费用13,820.4273.43%13,820.42
1.1室内工程7,558.9840.16%7,558.98
1.2室外工程1,454.777.73%1,454.77
1.3场外工程4,806.6725.54%4,806.67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59.0516.79%-
3工程预备费1,507.448.01%1,442.12
4建设期利息333.401.77%-
合计18,820.31100.00%15,262.54

(6)项目建设期:本项目预计总建设周期为18个月。(

)其他情况说明: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目已完成投资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及项目用地预审。

、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3,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邹本慧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远径二路呼和浩特如意总部基地西蒙奈伦广场一期7号楼A座经营范围: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有色金属及非金属矿产资源、铀化学制品的采冶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

)项目必要性1)缩短建设周期,为主体工程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哈达图项目所在地临近中蒙边界,冬歇期较长,每年有效施工期相对较短,因此建设时间紧迫性突出。在此背景下,公司拟将项目水、电、暖、道路等“三通一平”及综合辅助设施优先纳入配套项目实施,为主体工程创造条件。另外,配套项目的提前启动为主体工程争取了“空间”和“时间”,既避免了高峰期多单位交叉作业带来的管理混乱,也减少了因基础条件不到位造成的窝工、返工风险。

2)前置识别与化解重大风险,扫清主体工程建设障碍配套项目的实施过程,既是基础建设过程,也是提前识别、有效应对各类重大风险的过程。项目建设涉及多个领域的外部协调和审批,外协链条长、环节多,具有不确定性。通过配套项目先行实施可提前开展相关手续办理,显著减少后续主体工程的不确定性,保障项目按既定目标稳步推进、如期落地。

3)节约投资,提升工程建设总体效率通过将办公、供水、供暖、供电、道路等配套设施提前立项、独立建设,可为后续产能项目建设中的钻孔施工、主工艺厂房建设、主工艺设备安装及调试等,提供必要的能源动力和用水保障,可有效降低主体工程建设成本;厂外道路提前建设为建筑材料、工艺设备、原材料运输等提供便利条件等,实现工序衔接优化与资源高效配置。

4)以人为本,提升参建人员后勤保障公司提前建设配套设施,为后期主工艺项目建设人员提供必要的水、电、暖等基础施工、生活要素,可切实提升项目参建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和幸福感。综上所述,推进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哈达图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是项目管理创新、建设效率提升和区域发展需求三者的有机结合。加快该项目立项与实施,对于保障施工进度、化解前置风险、提升效率和后勤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2)项目可行性

)政策可行性公司的主营业务受到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鼓励。铀矿采冶为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明确的“鼓励类产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夯实国家安全基础保障,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重大基础设施安全,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储备。公司利用本次超募资金建设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哈达图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将为后续主体采铀工程项目提供重要支撑,属于相关政策明确鼓励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市场可行性核能是推动全球清洁转型发展、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关键驱动力。全球低碳发展转型和能源危机促使各国对核电重视程度提高,加快核能建设发展,带动国

际天然铀需求和价格持续上升;在我国积极有序发展核电的背景下,天然铀国内需求空间巨大,为我国天然铀产业带来巨大发展机遇。根据WNA预测,在参考情景(中案)中,到2040年,全球反应堆铀需求预计将增加至约15.05万tU,天然铀产业市场前景良好。

3)技术可行性凭借多年积累的铀矿采冶技术和经验,公司已经成为生产规模大、效益好的矿业企业。公司充分掌握铀矿开发采冶技术,具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技术基础,具有较强的矿山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能力和经验,本项目具备技术可行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且公司有充分的技术保障,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本项目有利于为后续采铀主体工程建设提供重要支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源控制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国家天然铀战略资源保障能力。

、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投资风险

本项目建设施工需配合哈达图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的需求进行,如哈达图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对办公、动力、供水、供电等提出新的要求,有可能会由此引起投资增加。公司将强化资金管控,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的审批流程,保障项目资金的合理周转与有效使用。

)社会环境风险

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产生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等,可能存在导致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与周边居民关系等社会环境风险问题。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公司将强化环保意识和加强环境监测,落实环保处理措施,避免排放的生活污水、噪音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企业与周边居民的关系。

)国家政策影响

根据国家能源发展规划,未来将加大非化石能源的开发利用力度,此举将会

加速推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受国家能源结构政策的影响,在未来20~30年内,我国的核电将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天然铀的需求将持续增长。本项目建成后将持续为哈达图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提供配套服务,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小。公司将在国家和产业政策的指引下,广泛收集各方信息,强化内部管理,提升运营效率,控制运营成本,不断增强应对政策波动的能力。

)项目经济贡献不能单独计量的风险本项目建设目的是为哈达图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提供配套服务,主要建设内容为哈达图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的配套设施区的综合辅助设施等,因此存在无法准确单独计量其增量利润的情形。本项目将为哈达图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提供重要支撑,是进一步提高公司资源控制能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国家天然铀战略资源保障能力的重要一环,因此具有较高的实施价值。

(二)煤铀协同开采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

、项目概述煤铀协同开采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来源于国家科技部“支撑能源转型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为应用示范研究类项目,由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牵头,联合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联合承担。其中,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拟总投资

亿元用于铀矿快建快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本项目有助于实现“国铀一号”示范工程井场快速建设、缩短井场建设周期、提升溶氧效率,实现资源的高效快速开采,提升经济效益。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煤铀协同开采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示范采区井场快速建设、浸采设备安装与调试、铀资源快速浸采及应急条件下地下水流场调控4项内容。

(5)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总额预计10,000.0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0,000.00万元。项目投资估算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比例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额
1工程费用7,315.7573.16%7,315.75
1.1地浸钻孔施工及测井4,579.3845.79%4,579.38
1.2吴家渠采区综合管线2,736.3727.36%2,736.37
2设备及安装费用826.928.27%826.92
2.1潜水泵及其安装93.000.93%93.00
2.2抽注液集中控制室586.325.86%586.32
2.3供配电工程42.600.43%42.60
2.4自动化工程105.001.05%105.00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25.1916.25%1,625.19
4工程运行调试费用232.142.32%232.14
合计10,000.00100.00%10,000.00

(6)项目建设期:本项目预计总建设周期为60个月。

)其他情况说明: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完成本项目的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许可手续。

3、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53,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邹本慧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远径二路呼和浩特如意总部基地西蒙奈伦广场一期7号楼A座经营范围: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有色金属及非金属矿产资源、铀化

学制品的采冶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

)项目必要性1)攻克国家战略资源铀煤协同开采技术难题的重要举措铀和煤作为国家主体能源与核心战略资源,其安全高效开采是国家安全重大需求和能源稳定供给重要保障。铀煤开发面临开采工艺差异大、相互影响显著等系列问题,煤炭与共伴生能源资源一体化开发技术是2025年中国科协发布的“十大工程技术难题”之一。鄂尔多斯盆地塔然高勒地区煤炭资源与铀资源储量大,项目成果可支撑建成全球首个煤铀协同开采示范工程,实现我国该类资源安全高效绿色开发,助力国家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与“双碳”目标实现。

2)解决“国铀一号”实际生产难题,实现快建、快采的重要保障本项目将针对当前“国铀一号”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各项技术研究,实现地浸采铀过程四维表征、井场建设周期有效缩短、溶氧效率明显提升,构建“预警-调控-评估”应急响应体系,解决复杂地质条件下铀的高效浸出难题,实现纳岭沟铀矿安全高效绿色开发。需建立一套“铀矿快建快采快退”技术,并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实现井场快速建设、资源的高效快速开采。本项目是实现“国铀一号”快建、快采的重要保障。

)构建高效沟通机制,助力煤铀协同高效开采的现实需要通过实施本项目,将有助于搭建项目交流沟通机制,强化跨单位、跨部门的协作沟通,助力煤铀协同高效开发。

综上所述,实施本项目是基于国家战略、资源接续、生产攻坚和开发时机的多重紧迫需求,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破解关键技术瓶颈、实现煤铀资源高效协同开发的必要举措。

(2)项目可行性

1)政策可行性公司的主营业务受到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鼓励。铀矿采冶为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明确的“鼓励类产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夯实国家安全基础保障,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重大基础设施安全,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储备。公司利用本次超募资金建设煤铀协同开采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有利于提升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破解关键技术瓶颈、实现煤铀资源高效协同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具备政策可行性。

)市场可行性核能是推动全球清洁转型发展、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关键驱动力。全球低碳发展转型和能源危机促使各国对核电重视程度提高,加快核能建设发展,带动国际天然铀需求和价格持续上升;在我国积极有序发展核电的背景下,天然铀国内需求空间巨大,为我国天然铀产业带来巨大发展机遇。根据WNA预测,在参考情景(中案)中,到2040年,全球反应堆铀需求预计将增加至约15.05万tU,天然铀产业市场前景良好。

3)技术可行性凭借多年积累的铀矿采冶技术和经验,公司已经成为生产规模大、效益好的矿业企业。公司掌握砂岩铀矿开发核心技术,技术水平领先,科研创新实力强劲。以CO

+O

中性地浸工艺为代表的第三代地浸采铀技术已规模化工业应用,CO

+O

中性浸出工艺选择性强、生产成本低、环境友好,代表了砂岩型铀矿床地浸开采技术发展方向。公司具备实施本项目的技术基础。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且公司有充分的技术保障,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本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破解关键技术瓶颈、实现煤铀资源高效协同开发;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的基础上,亦具有较强的科学价值和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5、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项目实施风险项目参研单位为铀、煤资源开采领域优势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具备深厚的技术研发与工程实践经验,能够有效解决煤铀协同开采关键技术难题,为课题顺利实施及成果落地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项目示范区将纳入中核内蒙古矿业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现场由公司统筹,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监管,项目团队配备现场工作人员并实行常驻管理,确保现场安全可控。

(2)项目经济贡献不能单独计量的风险

“煤铀协同开采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共包括六个子课题,本项目为课题

“煤铀协同安全高效绿色开采工程示范”中铀矿快建快采示范工程建设,系项目总体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存在无法准确单独计量其增量利润的情形。“煤铀协同开采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有助于促进煤炭与核能两大传统能源产业链向协同、智能、高端方向转型,具有较高的经济、技术、社会、生态效益;本项目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亦具有较高的实施价值。

五、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合计25,262.54万元投入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哈达图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配套设施项目、煤铀协同开采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政策指引、市场环境和产业布局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源控制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国家天然铀战略资源保障能力;亦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和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管理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拟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对象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等。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关于审议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提交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超募资金建设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规划、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因素,同意将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合计约25,262.54万元用于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哈达图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配套设施项目、煤铀协同开采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本事项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建设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哈达图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配套设施项目、煤铀协同开采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用于建设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哈达图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配套设施项目、煤铀协同开采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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