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键邦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键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键邦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1、公司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7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5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600.00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4.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45.2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7月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51Z0010号)。公司已经对上述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发行名称 | 202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4年7月2日 | ||
| 募集资金总额 | 74,600.00万元 | ||
| 募集资金净额 | 66,345.20万元 | ||
| 超募资金总额 | ?不适用□适用,______万元 |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名称 | 累计投入进度(%)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 环保助剂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6.20 | 2028年4月 | |
| 年产7000吨二苯甲酰甲烷(DBM)智能制造技改及扩产项目 | 0.87 | 2027年7月 | |
| 常州新材料研发及运营管理中心项目 | 89.37 | 2028年1月 | |
| 山东键邦新材料金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19 | 2028年4月 | |
|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 □是?否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外,剩余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将主要以活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的形式存放在银行账户中,活期存款及协定存款余额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变动,最终收益以银行结算为准。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以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签署购买投资产品和协定存款相关文件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见下表:
| 序号 | 现金管理类型 | 实际投入金额(万元) | 实际收回本金(万元) | 实际收益(万元) | 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万元) |
| 1 | 结构性存款 | 60,000.00 | 60,000.00 | 648.85 | 0.00 |
| 合计 | 648.85 | 0.00 |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 40,000.00 |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 23.46 |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 | 294.46 | ||||
|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 | 40,000.00 | ||||
|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 0.00 | ||||
|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 40,000.00 | ||||
注:1、上表中“实际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滚动使用的累计金额。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除购买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外,剩余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的形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同时将募集资金余额以活期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使用期限自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同时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规定,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和理财收益计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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