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鸿合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蜀山区清华路科技园11号楼瑞丞基金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瑞波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关于公司有效表决权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36,639,91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404,44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张树江放弃剩余持有的公司17,860,87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5%)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表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4)。
综上,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4,374,600股。
9、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8人,代表股份111,774,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3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07,459,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2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4,314,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3人,代表股份4,314,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代表股份4,314,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27%。
10、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11,682,570 | 99.9181% | 91,500 | 0.0819% | 0 | 0%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4,223,262 | 97.8794% | 91,500 | 2.1206% | 0 | 0% | 0 | 0% | |||
| 2 |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总表决情况 | 108,019,108 | 96.6406% | 3,753,112 | 3.3578% | 1,850 | 0.0017%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 | 559,800 | 12.9741% | 3,753,112 | 86.9831% | 1,850 | 0.0429% | 0 | 0% | |||
| 及摘要的议案 | 情况 | ||||||||||
| 3 |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8,019,108 | 96.6406% | 3,753,112 | 3.3578% | 1,850 | 0.0017%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59,800 | 12.9741% | 3,753,112 | 86.9831% | 1,850 | 0.0429% | 0 | 0% | |||
| 4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8,019,108 | 96.6406% | 3,753,112 | 3.3578% | 1,850 | 0.0017%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59,800 | 12.9741% | 3,753,112 | 86.9831% | 1,850 | 0.0429% | 0 | 0% |
上述议案2-4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议案2-4均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姚培华、马秀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8月11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