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鸿合科技: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 公司对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 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2026 年1 月23 日-2026 年7 月22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 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有1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但该交 易行为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因此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 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46 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 人除外)。根据公司核查,前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 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 悉公司实施的本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 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 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 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 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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