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概伦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10日上午 10: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刘志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 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批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6 年8 月1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批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6 年8 月1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价格,并在公司出 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 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 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 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 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 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批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6 年8 月1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6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批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6 年8 月1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包括但 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 变动、锁定期与解锁条件的调整、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等;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 回购注销或出售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要 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 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 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批准修订后的《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6 年8 月1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 案》;
批准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 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文件。
批准授权公司总裁兼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其转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 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开户 手续、与相关开户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并根据实际需 要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履行全部法定及约定程序与手续。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全部完成之日止。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批准公司于2026 年8 月26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会,并授权公司董 事长确定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相关会议安 排。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6 年8 月1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54)。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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