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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伦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概伦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拟定《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等相关文件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公司利益共享机制,完善 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吸引和留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管理、技术或业务骨 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 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对 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 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 少于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 次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 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 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并同意将以上草案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8 月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 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 签字页)

张 卫

郭 涛

刘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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