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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菱环境: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导读:申菱环境: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2026 年8 月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8 月5 日通过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至公司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人数9 人。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崔颖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

为了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关联董事潘展华先生、陈碧华女士、叶国先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潘展华先生、陈碧华女士、叶国先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 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 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 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 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 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 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 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潘展华先生、陈碧华女士、叶国先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整体规划与工作安排,董事 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待各项工作妥善落实后,董事会将依据实际情况,择期 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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