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特发信息: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8 月10 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 年8 月10 日的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8 月10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 号特发 信息港大厦B 栋18 楼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6 年8 月5 日。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李宝东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1,075 人, 代表股份340,320,9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8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 人,代表2 名股东,代 表股份335,624,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4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3 人,代表股份4,695,99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8%。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律师、陈曦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本公告如出现总项与分项百分比例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计数原因造成,下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结
提案 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 分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股) 比例 果
总表
决情
339,019,145.00 99.6175% 1,110,900.00 0.3264% 190,940.00 0.0561% 0 0.0000%
关于公司未弥补
亏损达到实收股
本总额三分之一
的议案
其中, 中小 通过
股东
的表 决情
1.00
3,394,152.00 72.2776% 1,110,900.00 23.6563% 190,940.00 4.0660% 0 0.0000%
总表 决情
339,242,545.00 99.6831% 923,100.00 0.2712% 155,340.00 0.0456% 0 0.0000%
其中, 中小 股东 通过
的表
决情
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及确认审
计费用的议案
2.00
3,617,552.00 77.0349% 923,100.00 19.6572% 155,340.00 3.3079% 0 0.0000%
总表 决情
339,152,145.00 99.6565% 1,029,300.00 0.3024% 139,540.00 0.0410% 0 0.0000%
其中,
中小 通过
股东 的表
决情
关于控股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
3.00
3,527,152.00 75.1098% 1,029,300.00 21.9187% 139,540.00 2.9715% 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业经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律师、陈 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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