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振华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振华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振华股份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878,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878,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不含税)人民币9,456,509.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8,543,490.5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5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6]第2-00008号《验资报告》。
上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6]
第2-0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8,543,490.55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60)。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5,000吨/年维生素K3联产7.4万吨/年铭绿项目 | 50,000.00 | 41,469.00 | 41,469.00 |
| 2 | 50万吨/年硫酸联产5万吨/年铭粉项目 | 25,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26,331.00 | 26,331.00 | 25,385.35 |
| 合计 | 101,331.00 | 87,800.00 | 86,854.35 |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振华股份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5,000吨/年维生素K3联产7.4万吨/年铭绿项目”、“50万吨/年硫酸联产5万吨/年铭粉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民丰,公司拟向其提供借款不超过61,469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重庆民丰提供借款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借款为有息借款,按照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收取利息。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重庆民丰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本次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重庆民丰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募投项目“5,000吨/年维生素K3联产7.4万吨/年铭绿项目”、“50万吨/年硫酸联产5万吨/年铭粉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袁代建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23660889933D | ||
| 成立时间 | 2007年05月28日 | ||
| 注册地 |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民丰路1号 | ||
| 注册资本 | 壹亿柒仟肆佰万元整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生产、销售:工业重铬酸钠、工业铬酸酐、工业重铬酸钾,废物处理服务(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肥料销售;颜料制造;颜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研发;生产、销售:亚硫酸氢钠甲萘醌、铬粉系列、皮革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三氧化二铬、氢氧化铬、铬酸铵、硫酸铬、硫酸钠、甲酸铬、吡啶甲酸铬、烟酸铬、三氯化铬、维生素K3(MNB亚硫酸氢烟酰胺甲萘醌、MPB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铬颜料;研究、开发:铬化合物及铬颜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生产、加工:铁桶、机械配件、非标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气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租赁、管道租赁、土地租赁;自有房屋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88,408.77 | 179,339.44 | |
| 负债总额 | 59,695.63 | 57,985.02 | |
| 资产净额 | 128,713.14 | 121,354.42 | |
| 营业收入 | 57,995.34 | 223,934.19 | |
| 净利润 | 7,358.71 | 28,109.77 | |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民丰化工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重庆民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
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和重庆民丰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提供借款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提供借款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耿玉龙 樊灿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2026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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