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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导读:国联民生: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1456证券简称:国联民生公告编号:

2026-

号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

亿元(含),上限为人民币

亿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

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个月、未来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个月后,可以采

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20日,基于坚定看好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号)。

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本议案逐项表决,均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条件。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8/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亿元~2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13.00元/股(含)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7,692,308股~15,384,615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14%~0.27%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拟回购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亿元)回购实施期限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7,692,308-15,384,6150.14-0.271-2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注: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价格上限

.

元/股进行测算,如实际回购价格根据市场交易情况低于

.

元/股,回购股份数量将相应增加。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假设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亿元(含)、上限2亿元(含)以及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7,692,308股至15,384,615股,转为公司库存股,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A股5,237,952,80692.215,237,952,80692.215,237,952,80692.21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60,971,18915.16860,971,18915.16860,971,18915.1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376,981,61777.054,376,981,61777.054,376,981,61777.05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007,692,3080.1415,384,6150.27
H股442,640,0007.79442,640,0007.79442,640,0007.79
股份总数5,680,592,8061005,680,592,8061005,680,592,806100

公司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良好。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371.2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534.92亿元,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为人民币105.07亿元。2026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5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97亿元。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的比例分别为0.08%、0.37%、

1.90%。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回

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个月、未来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对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为有序、高效协调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择机出售回购股份;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8.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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